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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团员证管理及团籍注册制度

【作者:张丹丹 | 来源:经济管理系学生科 | 发布日期:2016-12-09 】

一、总则

1、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

2、团员证内容包括:团员自然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转接、团员荣誉记载、团员超龄离团、备注等栏目,并注有团费收缴卡片。

二、团员证的功能

1、证明团员的政治身份。

2、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3、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

4、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

5、进行团员年度注册。

6、作为团员参加团内重大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

7、作为团员超龄离团的永久的纪念。

三、团员证的颁发

1、普通高中或对口升学转入我系的团员,一般在原就读学校已办理团员证书,入学后仅进行团关系转接、注册即可。团员证书丢失者可申请补办。团员证须贴有团员本人照片加盖,骑缝钢印方为有效。

2、团员证有统一编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前两位表示团支部,以后数字是该支部团员证的顺序号,团员证编号一经确定在转移团组织关系时不再变动。

3、组织关系在学院的团员均须持有团员证,根据团章规定下列人员具有团籍:

(1)履行团章手续入团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员。

(2)担任团的各级领导职务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3)被团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正式确认为团的委员会候选人,或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4)新团员被团委批准后,团支部应通过郑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

四、团员组织关系及档案转移

1、团员证是团员组织关系的证明,我系可以通过团员证直接转接组织关系,团员毕业或工作单位更变时须持团员证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团员入校后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内如没有正当理由,组织关系仍不转入的视为自行脱团。

2、转出或接收团员组织关系时,团总支要在团员证的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出或转入组织关系的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

3、临时外出团员不转移团的组织关系,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份。

4、团员凭团员证转接组织关系时,其团员档案可与学生档案一同转移。

五、团籍注册

1、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籍的连续认定,团员在规定时间内,每年必须向所在团组织申请注册,注册时间为每年十月份,两次注册时间间隔不得超过十五个月。

2、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进行,注册结束后支部应及时向团总支汇报注册情况。

3、团员证注册条件:

(1)团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注册。

(2)团员注册不得由他人代替。

(3)必须按时交纳团费。

(4)团员要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

(5)上一年未注册的团员本年不予注册。

4、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果能正常参加团员活动,按时缴纳团费应予以注册,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应由组织收回。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5、连续半年以不缴纳团费,不参加团组织生活的团员,经帮助教育,能认识能改正错误,主动要求参加团籍注册的可予以注册,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不予注册,按自行脱团处理。

6、团员没有按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团组织应及时提醒,经教育仍不注册者,按自行脱团处理,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作废。

7、流动团员和临外出的团员凭团员证参加所到地区团组织生活,并由该地区团组织注册,如所在地区和单位没有团组织或团组织不健全,应到组织关系健全的团组织注册,党员团干部参加基层组织注册。团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注册,延长注册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

8、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修订团员名册,团总支根据各支部团籍注册工作报告修订团员名册,要把团员证注册情况作为团员统计的基本依据。

六、团员离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办理超龄离团于续,其办法是:

1、由团员本人向团支部提出口头申请。

2、团支部在该团员年满28周岁时,向团总支提出办理超龄离团手续的申请。

3、团总支在该团员的团员证上注明离团时间,加盖印章后,由团支部宣布其离团,并在其入团志愿书中注明何时何地超龄离团。团员证交由本人保存,留作永久性纪念。

七、保留团籍

下列团员和团干部应该或可以保留团籍:

1、团员入党在预备期内仍有团籍,学生毕业或工作调动时应持团员证转接团组织关系。

2、团员入党为正式党员后,若没有担任团内职务,不再保留团籍,并在其团员证备注栏内注明该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时间,并加盖公章。

3、团干部入党后,即使年满28周岁,也应保留团籍。

4、出国留学的团员和短期请假出国出境的团员也可保留团籍。

八、团员脱团
(一)团员没有正当理由,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视为自行脱团:

1、连续6个月不交团费。

2、连续6个月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

3、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

(二)办理办法:

1、由团支部对该团员进行批评和帮助。

2、团支部在对事实进行认真核实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除名决定,由基层团委审核,报校团委批准。

3、在该团员入团志愿书“备注”栏内注明自行脱团日期,同时收回团员证。

九、团员退团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办理办法如下:

1、由团员本人向所在支部递交要求退团的书面报告。

2、团组织做工作进行劝告。

3、如团员本人不听劝告,由支委会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宣布除名,经基层团委审核,报院团委备案。

4、该团员入团志愿书,“备注”栏内注明退团的原因、日期,同时收回团员证。

(二)团支部对不符合团员条件的团员,可劝其退团。办理办法如下:

1、团支部对不符合团员条件的团员进行帮助教育和劝告。

2、对不接受教育和劝告的,支委会可以召开支部大会对该团员作除名处理,经基层团委审核,报院团委批准。

3、在该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备注”栏内注明退团的原因、日期,同时收回团员证。

十、团员证的管理

1、团员证的颁发,以团支部为单位。

2、院团委建立与团员相对应的团员名册,准确掌握团员的变化和团员证颁发,各支部也需要建立与团员证相对应的《团员花名册》,团员统计数字以在册团员为准。

3、团员遗失团籍,团员证随之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4、团员遗失团员证,应及明报告院团委。

十一、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五年十月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