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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团员“推优”制度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2-09 】

一、各团支部要深刻领会“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加强“推优”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推优”工作,促进对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二、团总支成立经济管理系推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系团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负责团学工作的辅导员老师担任,成员由团总支委员(包括各团支部书记)组成,由团总支书记具体负责;各团支部成立推优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团支书、班长和团支部委员。团支部推优小组,由团支书具体负责。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保证质量,结合被推荐人的具体实际表现,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择优推荐,并出具推荐报告。

三、“推优”工作在系学生党支部和系团总支的领导下进行。团组织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征求团员对开展“推优”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党组织对团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要认真考察,加强培养,及时讨论研究。

四、重点发展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积极拥护并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和坚持改革开放。在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以及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起表率作用。以身作则,言行一致。

2、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积极肯干,成绩显著。

3、作风正派,为人正直,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能在团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有奉献精神。

4、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团的纪律,无违法乱纪现象。

5、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

6、定期向党组织口头或书面汇报思想。

五、推荐重点是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及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团员青年。

六、各团支部每学期应对“推优”工作进行一次小结,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推优”工作的连续性与制度化。

七、各级团组织利用上党课、团课、团小组会等多种有效途径,大力开展党的基本知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针对团员青年存在的思想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素质和理论修养。

八、“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

1、召开团员支部大会或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向经济管理系推优工作领导小组递交报告;

2、团总支负责对支部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经济管理系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和考察材料,向学生党支部推荐;

    3、学生党支部根据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九、各团支部对具备条件的优秀团员,应及时向上级组织推荐,一般每学年推荐两次(一学期一次)。

十、未经“推优”及未填写推荐表的团员,原则上不应予以吸收入党。

十一、各团支部要及时、认真地总结“推优”工作经验,改革“推优”工作方法,健全推荐工作制度,推动“推优”工作健康发展,形成党建带团建,团建设“推优”的新格局。

 

 

二○一四年十月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