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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基层党组织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考核细则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2-09 】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不断进取自律,并对他们加强管理、考核,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积极分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党支部进行批评教育、口头告诫,并限期予以改正:

1、参加党校培训态度不端正,考核成绩不及格;

2、提交思想汇报不及时主动,或思想汇报内容空泛、不切实际,或缺少组织指定完成的专题汇报;

3、参加“三会一课”小组活动和党支部组织开展的党建活动,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4、吸烟、酗酒、旷课、违章用电、男女交往举止不得体;

5、专业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排名位居班级二分之一以后;

6、承担社会工作不够积极主动;

7、参加班级集体活动、科技文化活动、社会公益活动不积极;

8、同学中出现违纪现象,应该发现而未发现、发现而未加制止、上报。

第三条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党支部不得将其作为发展对象报上级党总支预审:

1、党校培训考核未通过;

2、近半年来无思想汇报;

3、一学期内缺席“双学”小组活动或党支部组织开展的活动2次;

4、有吸烟、酗酒、旷课、违章用电行为经教育不改,或男女交往在同学中产生不良反响,或所在宿舍未达到合格;

5、专业学习成绩及综合排名位居班级后二分之一,近一年内有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

6、承担社会工作和参加各类活动不积极,未申请积极分子示范岗,或者现实表现未得到辅导员和多数同学的认可;

7、近一年内,同学中出现违纪现象,应该发现而未发现、发现而未加制止并及时上报,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或在任何方面存在隐瞒、造假行为;

8、近一年内,被党支部口头告诫2次以上,或者考核测评在80分以下。

第四条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党支部应视情况延长直至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身份:

1、近一年内无思想汇报;

2、一学期内缺席“双学”小组活动或党支部组织开展的党建活动3次以上;

3、考试作弊;

4、受到处分;

5、在涉及个人利益问题上,拒不服从组织决定,或者无理纠缠;

6、同学中出现违纪现象,应该发现而未发现、发现而未加制止或及时上报,屡经教育仍无改观;

7、被党支部口头告诫4次以上,或考核测评在60分以下。

第五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的指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归入考察档案。

 

二○一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