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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基层党组织学生党员日常管理考核细则

【作者:黄章琼 | 来源:经济管理系 | 发布日期:2016-12-09 】

为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在广大同学中树立起学生党员的良好形象,促进支部整体战斗力的充分发挥,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全体学生党员。

二、考核内容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的信念。

2、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和党内的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学校荣誉,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抵制邪教侵蚀,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切实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安排,主动关心系部发展;做遵守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的模范,政治、思想、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按时上课,认真听讲,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要达到良好以上,没有不及格现象,做学生学习的榜样,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4、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和表率作用,主动了解大学生思想实际,及时反映大学生中普遍存在的思想问题和不稳定因素,协助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党建工作。

5、积极组织和带头参加校、系及班级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6、牢记党的宗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团结同学,密切联系群众,做同学的知心朋友,认真听取同学的要求和呼声,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7、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虚心接受群众监督,正确对待组织和广大同学的批评,及时纠正缺点和错误。

8、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勤俭朴素,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不贪图享受。乐于助人,谦虚谨慎,不骄不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做新时代大学生的表率。 

三、考核方法
注:考核成绩=党员基本工作(满分为70分,采取扣分形式)+党员先进性工作(根据所做的工作,采取加分形式)

(一)党员基本工作(满分70分)

1、思想汇报:每位党员每月最后一天之前至少交一份思想汇报,汇报形式可以是涵盖自已的思想、学习、工作状况的思想汇报,也可以是每月反思表;迟交一次扣1分,不交一次扣3分。

2、党支部会议(或组织会议或讲座):自觉参加支部会议,是每个学生党员应履行的义务和职责。凡无故缺席者每次扣3分,迟到者每次扣1分。需请假者,必须会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支部书记同意后方可准假。

3、学生党员行为作风

(1)凡被学校、系部、班级通报批评者一次扣5分(校级加倍),警告以上处分(包括警告)者直接考核为不合格。

(2)党员严格遵守组织原则。若有故意透露党组织会议有关内容者或妨碍党建工作顺利开展者,一经查明,情况属实,并造成严重后果者,直接考核为不合格。

(3)党员必须佩戴党员徽章、校徽,未佩带者,一次扣1分。

(4)党员必须时刻关注自己的学习成绩,在学习上起模范带头作用,凡综合排名在班级后50%,扣5分,凡上课期间违纪者扣3分。

(5)自己寝室或所负责的指定寝室被列为最差寝室的扣5分。

(6)切实做好学校、系部统一安排的任务未完成任务者每次扣2分。

(7)党员之间相互监督,发现有个别党员未严格要求自己而经调查有知情不报者每人次扣5分。

(二)党员先进性工作

 1、党建工作

(1)党员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关心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工作、思想及成长情况,定期找他们谈话(每学期至少2次)。并做好该积极分子相关党建材料的更新工作。经检查,以上工作到位者学期末加2分/位。

(2)每月按照规定开展马列党章学习小组活动并准时上交材料,可以是心得体会、学习笔记等,活动主要负责人加2-3分,其他配合负责人加1-2分。

(3)接受校系突击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加1-10分。

(4)参与调查工作的党员,按所被调查人数的范围来加分。1-5人加1分,6-10人加2分,10人以上加3分。

(5)入党介绍人,每介绍一位发展对象加5分。

2、社会工作

(1)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对班委进行调查,对本班党员支持班级工作的程度进行打分,满分为5分。

(2)党员做一件好事(如献血、结对扶贫)加上3-5分。

(3)党员担任团委学生会、党支部工作的给予加分。学生会部长以下(含部长),一学期满后加5分,部长以上(包含各学生组织主要干部)加8分。支部委员加3分,支部负责人(包含学生书记)加5分。

(4)带领本寝室同学积极参加文明寝室建设活动,自己寝室或所负责的寝室被评上文明寝室的,为其加上5分

(5)党员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若帮助对象有明显进步的,为其加上2-5。

3、个人发展

(1)考证的党员经认定后加5分,考本科或自考过关的党员经认定后加5分,其他对自己有重大规划的党员可向系部党组服务中心申请加分,最多不能超过5分。认定的根据为每月反思表和同学调查。

(2)党员个人获得各项奖励,系级加2分,学校级加4分,市级6分,省级10分,国家级15分。发表作品(含文学作品、书法、摄影等)在校级期刊上加5分,市级期刊上10分,省级期刊上15分。

 4、其他为未尽事项,视情况加减分。

四、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75为合格,76-89为良好,90以上为优秀。

 2、学生党员的考评结果公布、存档,作为党员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优秀的党员给予公开表彰。

3、预备党员转正、党员民主评议时,应由党员服务中心将相关党员的信息反馈给

所在党支部。

 4、对在党员考核中成绩不合格的党员要给予通报批评,要求其找出差距,限期改正;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建议作出相应处分。对考核不合格的预备党员,视情况延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五、本细则解释权最终归经济管理系。

 

 

二○一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