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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基层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制度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2-09 】

按照中共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有关文件规定,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一般不能发展入党。为使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本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1、系党总支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党务秘书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每期培训班均要配备一名负责老师,培训班按班级为单位分为若干小组,每个小组并配有一名组长。

二、培训班学员

1、培训班的学员必须是已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对象,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志。在征求辅导员意见的基础上,先由团组织推荐,再由支委会讨论、党总支审查同意,以总支为单位上报校党委工作部备案。

2、培训班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都要以一名普通学员身份,严格遵守培训班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学习任务,做到学有所获。

三、学习制度

1、学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班的各项规章制度,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上课时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听从指导;上课期间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不得随意走出教室等;

2、课堂上认真听课、记笔记,积极思考,不得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讨论时踊跃发言;

3、课余时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及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

4、认真写好每次学习心得或思想汇报。要求学员每次课后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做好学习心得或进行思想总结,并要求在下次上课前将学习心得或思想总结交至各组组长处,然后由班长汇总交至培训班负责老师处。学习心得或思想总结一律用黑色钢笔书写,不得拖延。

5、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束后,学员要认真参加考试和考核,自觉、认真写好个人学习小结。

四、培训班教师

1、教师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具体要求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较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党的建设的基本知识;

(3)懂得教学规律,有一定的讲课艺术,胜任教学工作;

(4)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培训班的教学任务,认真备课,保证教学质量;

(5)学风严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系党总支负责抓好教师队伍的配备和建设。要不定期召开教师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五、组织实施

1、此次培训由经济管理系学生党支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黄章琼老师任班主任。

2、根据参加学员人数,将培训班分成六至八个学习小组,指定班长一名,小组组长六至八名,具体负责学习考勤和日常活动的组织管理。

六、考核结业

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后,参加系党校组织的综合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员培训档案,考核合格者由学院党校颁发结业证书。

(一)考核内容

考试情况;撰写学习心得情况;完成作业(练习题)情况;参加活动情况;出勤情况;学习笔记情况等。

(二)考勤规定

1、参加培训的学员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学习态度,积极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类学习活动,努力将要求加入党组织的迫切意愿转化为认真学习、勇于实践的真实行动。

2、学习培训实行实名签到制,有事须向班主任书面请假,班主任审批后报学生党支部登记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到课的以旷课论处,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

3、培训期间,迟到、早退一次者,给予口头警告;迟到(或早退)五分钟以上累计三次、或旷课一次、或请假累计超过培训总学时四分之一以上(八学时),均按自动退学处理,不予结业。

4、结业考试前,学生党支部将对每个学员培训期间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并作出相应处理。

(三)考试规定

1、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须提前15分钟入场,按规定座位就坐,迟到30分钟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2、凡因公、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书面申请缓考。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成绩以零分记。

3、申请缓考、考试不及格者,若本人有入党的迫切要求,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党支部批准后可以参加下期培训。

4、请假时间超过培训总学时四分之一以上或旷课一次以上,或迟到、早退在五分钟以上累计三次者,不得参加考试,取消结业资格。

5、考试时如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并予以全系通报批评,不得参加以后的党校培训。

(四)成绩计算

入党积极分子综合考核成绩(结业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平时成绩由班主任与班委会通过综合日常考勤、撰写学习心得、学习笔记、参加实践活动等情况计算积分,换算成百分制分数后,按30%的比例计入综合考核成绩(结业成绩)。

入党积极分子结业考试按照系党校统一安排进行,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70%的比例计入综合考核成绩(结业成绩)。

七、结业

1、考试工作要严格按照党校考试制度执行。凡考试作弊者,无故旷考者,成绩以零分计算,取消学员资格。

2、考试不及格者,可另行安排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者,重新参加下次培训。

3、学员按规定完成培训任务,经考试成绩合格者,准予结业并颁发结业证书,加盖党校印章,将此证明归入学员的申请入党材料中。

4、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给学习结业证书:

(1)补考成绩不及格者;

(2)培训期间出现违纪现象者;

(3)未按培训班规定,无故不参加上课、讨论、小组活动两次者;

(4)未按规定完成各项学习要求者。

 

二○一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