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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制度

【作者:张丹丹 | 来源:经济管理系 | 发布日期:2016-12-09 】

 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为切实搞好本党总支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1、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除非有特殊情况,方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

2、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3、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4、党费必须由党总支专人负责,一般由各支部组织委员收齐后交总支组织委员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

5、各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记入《党费收缴登记薄》,并将党费转交至党总支。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支部应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或张贴公示榜等方式,向全系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

6、党费的收缴情况,党总支对各党支部每半年检查一次。

 

 

二○一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