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团建设 > 党建制度 > 正文

经济管理系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和管理细则

【作者:黄章琼 | 来源:经济管理系 | 发布日期:2015-09-16 】

一、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是:(1)本人必须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3)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4)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自觉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5)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在学生中有一定威信。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须经培养联系人或党支部或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党总支审查同意后,向支部全体党员公布,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同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期从填表之日算起。

3、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必要条件: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标准;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均过半;入党动机端正;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总支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1、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学院党总支、学生党支部利用党团组织生活时间组织广大同学,特别是每年新生入学后,积极向学生宣传党的政治主张,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材料,认真讨论,提高广大学生对党的认识,使广大党外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建立起一支数量充足,政治素质高,结构、分布合理的积极分子队伍。

2、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每季度向党支部作书面汇报一次。汇报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进步,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经考察不合格的不再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3、对于已经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党支部将定期组织他们进行理论学习,对其进行教育。

三、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要求:

1、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事实政策,并主动通过思想汇报、学习心得、口头与联系人交流等方式向组织汇报学习情况,表明自己的政治观点。

2、 应具备坚定的信念和正确的思想认识,能主动在同学中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能主动与同学交流思想,服从组织决定,做好组织交给的工作。

3、专业学习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原则上不能出现不及格科目。遵守学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缺课。遵守考场纪律,不舞弊。

4、 要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对学院安排的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有服务奉献精神,尽力把工作做得最好。未担任学生干部的同学,应热心集体活动,主动为集体多做事。

5、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知错就改。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对有错误言行的同学能及时批评和热心帮助。

6、 严格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纪现象,除批评教育外,对情节严重者将作出严肃处理。

7、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在工作、学习、生活中争优创优,要能发挥自身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考评以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习工作情况为主要依据,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材料、学习成绩、参加学生活动、遵守纪律情况等几个方面进行,同时在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时完成经济管理系入党积极分子继续教育登记册。  

(一)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政审函、结业证书复印件、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由党支部书记结合辅导员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递交入党申请书(含自传)情况(规范程度和思想认识程度)、思想汇报递交情况(时间、次数及思想认识程度)等。

(二)学习成绩

以截至确定为发展对象时上溯两个学期的学习成绩为准,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在班里中上水平,全年无挂科补考;认真参加学院的晚自习,自主学习热情高,同时参加党校培训并顺利结业。(三)参加学生活动

1、每学期听取2次院级或系级讲座;

2、参与2次院级或系级活动(志愿者活动或者义务献血活动等);

3、1次假期社会实践活动。

4、每学期作为“经济管理系文明监督岗”工作,作为文明监督员,每学期工作量不得低于3周。

5、根据经济管理系学生党支部工作安排,开展学生党建进工作活动每学期帮扶1-2个寝室。

(四)遵守纪律情况

上课不得有迟到、早退、旷课情况;不得有打架斗殴现象;有无在寝室使用大功率情况。

五、一票否决情形

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

1.一年内有一门及其以上的必修课程或指定选修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2.一年内因违反《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被处以院、系通报批评或学院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3.团支部推优率为60%以下者;

4.所在寝室卫生不合格被通报批评2次及其以上者。

5.无故不参加文明监督岗执勤2次以上者。

6.旷课、迟到、早退一学期累计达到3次者

六、此《细则》解释权归经济管理系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