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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关于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等文件的总结

【作者:团总支 | 来源:经济管理系 | 发布日期:2011-05-26 】

  深入学习落实干部选拔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增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将我系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等文件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学习全面深入
 
  根据学院下发的《关于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等文件的通知》要求,为了学习贯彻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管制度等文件,我系党总支高度重视。结合我系的工作情况迅速制定了经济管理系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等文件计划,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通过集中、自学等多种方式,认真组织我系全体专兼职教师,班主任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等文件。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精通、一般教师熟知。
 
  二、深入学习,认真领会文件精神
 
  通过学习,使我们认识到:
 
  (一)四项监督制度是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历来是社会的焦点,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它立足于改革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既是让违规失责的人受到从严处理的制度,也是保证各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得以严格执行的制度,还是督促各层次责任主体正确履职的制度。对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
 
  (二)四项监督制度是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制度依据。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是权责一致原则的根本要求。选人用人既是一种权力,也是一种责任,失责必须严肃追究。近年来,我国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明显提高,但选人用人方面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仍时有发生,根本原因在于干部选拔任用权责不一致、主体不明确,导致问题难查处和责任难追究,严重损害了干部选任工作的严肃性。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不仅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谁追究责任,还对追究责任的情形作了详细划分;不仅对干部选拔任用事前、事中作了明确的规定,还对事后检查作了具体要求;不仅形成了“倒逼机制”,促使各级审慎行使用人权,而且形成了“监督链条”,让投机钻营者无法从中得利,依据四项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三)四项监督制度是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四项监督制度体现出系统化、具体化、规范化,它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为干部选拔任用形成系统的“防控网”。
 
  总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等互为补充、各有侧重、配套衔接,初步构成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的重大举措,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
 
  经济管理系党总支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