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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关于组织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科 | 来源:经济管理系 | 发布日期:2016-09-22 】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通知和学院的相关工作要求,我系决定组织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系正式学籍的2014级、2015级高职学生。

二、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表现优异;

    (4)上一学年无补考,平均分85分及以上,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80分;

    (5)有院级奖学金评选资格;

    (6)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7)破格条件:

     ①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业绩突出的;

     ②参与省级及以上比赛并获得奖励;

        上述2个破格条件满足之一,可在单科成绩上给予适当放宽到允许一门课程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且须获得由我系资助工作民主评议领导小组5名以上老师联名推荐。

三、评审原则及程序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评选以班为单位开展,各班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生活情况、工作表现、思想品德、社会实践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按分配名额比例拟出推荐人名单,组织全班同学投票或其他方式产生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填写相关表格上报系部。学生提交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见附件1)、上一学年成绩单(加盖系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各班班主任应根据《<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见附件2)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4、系部在收到各班上报名单后,组织系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复核,根据学院分配名额,最终确定经管系国家奖学金名单,并在系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四、名额分配

 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经济管理系2人,其中14级1人,15级1人。

 

 

五、工作要求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向普通高校设立的荣誉最高、奖励金额巨大的国家级奖项,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班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评选推荐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高校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六、材料上报时间及要求:

        各班请于2016年9月27日前将下列评审材料报送经管系学生科(逾期不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1. 通过初审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纸质版)

  2.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班主任签字,电子版发送邮箱176749176@qq.com)

  3. 通过初审学生的成绩单(需盖教务处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经济管理系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