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资助工作 > 正文

经济管理系关于组织开展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科 | 来源:经济管理系 | 发布日期:2015-10-27 】

        系属各13、14班级:

        根据省学生资助办公室预设评选名额数量,决定组织开展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系正式学籍的2013级、2014级高职学生。

        二、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原则上应达85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向我院下达的推荐名额为9名,根据各系13、14级在校生人数测算,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经济管理系2人,信息工程系2人,轻工化工系1人,人文社科系1人,艺术设计系1人,建筑工程系1人,机电工程系1人。

        四、申请与评审

        1、广泛宣传

        各系部要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确保本系学生都能够熟悉并了解国家奖学金政策主要内容;在启动国家奖学金申请办理工作前,各系应组织系召开国家奖学金申请工作动员会,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2、组织申请

        各系根据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学生提交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见附件1)、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各系应根据《<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见附件2)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3、系部评审

        各系部在收齐学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后,成立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系部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系部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将相关评审材料报学院资助中心。

        4、学院审查

        学院资助中心归集各系部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学生材料,审查所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系部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后提交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评审结果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院审批上报。

        五、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是国家向普通高校设立的荣誉最高、奖励金额巨大的国家级奖项,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评选推荐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高校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2、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各系部于2015年10月10日前将下列评审材料报送学院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报送视为自动放弃):(1)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各系部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和审核结果、公示情况等。(2)通过初审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4)通过初审学生的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5)公示材料(各系公示图片资料)。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