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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作者:学生科 | 来源:经济管理系 | 发布日期:2015-10-27 】

经济管理系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经济管理系各班班主任:

        为全面了解我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管理,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和《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2015~2016学年我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具有我系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2013级、2014级高职生,主动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

        2、具有我系正式学籍且已进入《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高中贫困生数据库》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贵州籍2015级高职新生,主动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

        3、对于未进入“高中贫困生数据库”,因特殊情况而造成家庭贫困(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无力负担入学费用)的贵州籍2015级新生,主动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且该表信息明显显示有遭受天灾人祸或造成重大损失或无力负担入学费用的特殊情况而造成家庭致贫的。

        4、在高中阶段已经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外省籍2015级新生,主动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中阶段获得国家助学金相关证明的。

        5、在高中阶段没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外省籍2015级新生,主动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贫困证明材料的。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与标准

        (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3、父母年事已高或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

        4、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材料),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的子女;

        5、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

        6、城镇:家庭人均年收入城市低于6000元(含)[即人均月收入城市低于500元(含)],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农村低于4800元(含)[即人均月收入农村低于400元(含)]。

        7、满足上述1-5项其中一项条件的,请让学生提交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注:必须是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章、民政局或民政谷、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均可(村委会和居委会的章是无效的)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标准

        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贫困家庭学生分为三个等级: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

        特殊困难:烈士子女、革命残疾子女、孤儿或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基本无力支付学习期间的全部费用;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父母双方长期病重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学生。

        困难:家庭较为困难,生活来源微薄的学生。家住贫困地区或父母都失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父母年迈或因病不能自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能力供养学生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大部分费用;

        一般困难:家庭受灾,家庭成员患病或父母经济收入较低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部分费用的学生。

         特殊情况或因故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情况酌情考虑等级。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补助,即使已取得困难补助,也应立即取消。

        1、经查实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2、未能按学校要求及时注册;

        3、获救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全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5、学习不刻苦,不努力,一学年内不及格科目超过2科的;

        6、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7、佩戴高档首饰;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穿高档时装或使用高档化妆品;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等;

        8、休学、停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9、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十节以上者。

        10、对于系上开展的活动不积极主动参加,甚至散播谣言破坏活动的开展者。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程序和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认定一次,必须坚持本人申请、班级民主推荐、班主任审查建档、系部审核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学院批准的程序。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办法

        1、由学生本人向班主任提交如实填写并经乡、镇或街道以上(含)政府民政部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同时可提交乡、镇或街道以上(含)的政府部门出具的其他相关贫困证明材料。班主任须对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贫困证明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审查各栏目是否按要求填写,相关签章(签字)手续是否完备。

        2、班主任、班委会在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标准,以召开班会的形式,进行民主评议,原则上以参加评议学生2/3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必要条件。

        3、班主任和班级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本班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评定学生进行排序和分级,汇总后如实填写《2015~2016学年贫困生认定汇总表》报所在系部。申请学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诉。

        4、各班主任须对各班级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2015~2016学年贫困生认定汇总表》进行认真的审查。各班重点审查《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各栏目是否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签章(签字)手续是否完备。《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审核不予通过:

        (1)学生本人不签名;表格各栏目填写内容不完整或严重冲突的

        (2)无家长或监护人签章或签字的;

        (3)无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政府、民政局/股、社会事务办公室的章均可,村委会或居委会签章无效),或虽盖章但盖章不清无法辨认的;

        (4)年收入栏、家庭人均年收入栏明显有涂改的;

        (5)家庭人均年收入城市高于6000元(即人均月收入城市高于500元),家庭人均年收入农村高于4800元 (即人均月收入农村高于400元)不予通过。

        (6)交复印件或传真件的不予通过

        (7)其他不应通过的情况

        5、各班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2015~2016学年贫困生认定汇总表》,调查了解学生在校期间生活状况、生活水平、在校表现、学习成绩等情况等进行综合认定,后填写《2015~2016学年贫困生认定汇总表》,连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要与《认定汇总表》顺序一致)提交系学生管理科。

        6、学生管理科审核各班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提出贫困家庭学生候选人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

        7、公示结束,系学生管理科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上报院学生处资助中心审批。

        五、具体安排和要求

        (一)各班一定要高度重视,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委、班级资助工作评审委员(班级人数的10%)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严格按照以上认定范围、认定条件和标准、认定程序和办法进行审查和认定,并在班级内部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2013、2014级各班级于2015年9月16日前,2015级各班级于2015年9月22日前将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纸质版,需班主任签字)、《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版)、《2015~2016学年贫困生认定汇总表》(含电子档、纸质版,纸质版需班主任签字)、公示材料(公示照片)和其他相关资料交到系学生管理科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2715849929@qq.com,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到系学生管理科。

        (注:14级3+2学制的学生算15级学生,并用铅笔在家庭情况调查表上标注“3+2”字样,在电子汇总表的备注栏上备注“3+2”。)

        (三)学生管理科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审核工作,进行公示后学生处资助中心审批。待学院审批后,我系会按学院分配到各系的人数按照比例分配到各班。

        (四)各班级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为更快捷的完成此项工作,请各班班主任老师对所收取的材料按照上述要求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材料进行上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管理科。请各班及时上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