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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张小双 | 来源:经济管理系学生科 | 发布日期:2022-08-25 】

系属各班: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黔教助发〔2019〕95号)、《关于印发<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黔轻职院〔2020〕75号)的相关规定,为全面了解我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管理,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现将2022~2023学年我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主动提交《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或属于特殊群体的2020级、2021级、2022级高职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与标准

(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父母年事已高或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

5.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的子女;

6.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

7.家庭人均年收入城市低于6000元(含)[即人均月收入城市低于500元(含)],家庭人均年收入农村低于4800元(含)[即人均月收入农村低于400元(含)]。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标准

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贫困家庭学生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

1.特别困难学生。主要指特殊群体学生,家庭及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导致家庭对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特别困难的学生。

特殊群体:主要指脱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军人子女等,学校应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困难学生。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对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比较困难的学生。

3.一般困难学生。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对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一般困难的学生。

特殊情况或因故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情况酌情考虑等级。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补助,即使已取得困难补助,也应立即取消。

1.经查实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2.未能按学校要求及时注册;

3.获救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全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5.学习不刻苦,不努力;

6.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7.佩戴高档首饰;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穿高档时装或使用高档化妆品;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等;

8.休学、停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程序和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认定一次,必须坚持本人申请、班级民主推荐、系部审查建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学院批准的程序。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办法

1.由学生本人向辅导员提交如实填写的《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附件1脱贫家庭学生不需要填此表,但需要将信息填写到汇总表上(附件3),辅导员须对学生提交的《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按《认定汇总表》顺序排列进行认真的审查,审查各栏目是否按要求填写,相关签字手续是否完备。

2.辅导员、班委在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采用电话家访、谈心谈话等方式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标准,以召开班会的形式,进行民主评议,原则上以参加评议学生2/3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必要条件。

3.辅导员和班级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本班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评定学生进行排序和分级,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记录表》(附件2)、《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2-2023学年贫困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脱贫家庭学生和其他贫困学生均需要汇总)报系部。申请学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向系部提出申诉。

4.系部须对各班级提交的《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记录表》和《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2-2023学年贫困生认定汇总表》进行认真的审查。

重点审查《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各栏目是否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栏是否签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审核不予通过:①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不签名的;②未填写承诺内容;③年收入栏、家庭人均年收入栏明显有涂改的;④家庭人均年收入城市高于6000元(即人均月收入城市高于500元),家庭人均年收入农村高于4800元 (即人均月收入农村高于400元)。

5.系部根据各班提交的相关资料,采用大数据分析、谈心谈话等方式排查、比对,调查了解学生在校期间生活状况、生活水平、在校表现、学习成绩等情况等进行综合认定,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报系(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填写《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2-2023学年贫困生认定汇总表》,连同《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按《认定汇总表》顺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记录表》(一个班级填写一份,《认定申请承诺表》附后)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大数据等方式审核系(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提出贫困家庭学生候选人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7.公示结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上报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批。

五、具体安排和要求

(一)各班一定要高度重视,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系部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严格按照以上认定范围、认定条件和标准、认定程序和办法进行审查和认定,并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注意:请各班辅导员按照条件认真审核材料,如果因学生个人原因或辅导员工作失误导致学生贫困认定不通过,后果自行负责。

(二)2020级、2021级各班于2022年9月5前将以下资料按顺序交到经济管理系学生管理科吴凤双处,电子档发送至邮箱:531955270@qq.com。每个班级资料请使用回形针或长尾夹装订。

1.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2-2023学年贫困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纸质材料均需辅导员签署意见并签字,电子档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记录表》(附件2)(纸质材料均需辅导员签署意见并签字,电子档)

3. 《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附件1)(申请表请按照‘附件3’的顺序依次排列)

各班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经济管理系学生管理科,联系电话:0851-88506085

附件:  1.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记录表

3.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2-2023学年贫困生认定汇总表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