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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关于组织评选2023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刘佳灵 | 来源:经济管理系学生管理科 | 发布日期:2023-03-10 】

系属各班: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黔教学发〔2018〕169号)有关要求,现将关于2023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

(一)评选对象

经济管理系2032届高职应届毕业生且被评选为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见附件7)。

(二)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立场、优良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为举止文明,诚实守信。

2.热爱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习过程、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成绩突出,乐于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3.积极参加院系、班级开展的活动,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热爱集体,敬老爱幼,具有热爱劳动、吃苦耐劳、开拓创新精神,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4.有健康的体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有健康的生活习性和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5.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和积极为社会作贡献的思想。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 10%以上。

6.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以上奖励,并被评选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7.退役复学、积极应征入伍或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及其它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三)名额分配

学院分配给我系的名额为14名。

(四)评选程序

由毕业生所在班级推选、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系部组织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提交学院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教育厅。

(五)评选及材料报送时间

2.《2023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3)需在电脑上填写以后双面打印,手写签字,一式一份。

3.《2023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2),并附上被推荐学生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以及成绩单(需盖章)。

4.学生生活照(电子版,1M以上)和简介、格言、座右铭(300字左右)、个人事迹,文件名以所在系部和学生姓名命名。(如:经济管理系—张三)

5.以上材料请于3月16日(星期四)将以上材料报送学生管理科李雨娟处。电子文档请打包发到邮箱。

二、评选工作要求

(一)各班要高度重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2022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

(二)请各班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指导学生填写附件的相关表格,并严格审核,按时按要求填报上交系部。经审核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律不得参评。

1.条件不符合的;

2.不按要求填写表格内容的;

3.提交证书复印件、照片不齐或与所获奖项不符的。

(三)语言文字规范检查要求

为让学生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各班主任需对评优评先学生的登记表、主要事迹、教师评语等进行用字规范检查。

以上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科刘佳灵。


附件:

1、2023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3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2023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经济管理系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