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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关于做好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作者:刘佳灵 | 来源:经济管理系学生管理科 | 发布日期:2023-02-27 】

系属2020级各班: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修订)》(黔轻职院学〔2019〕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我系2023届高职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优秀毕业生为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各班具体名额见分配表(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校级优秀毕业生在历年综合测评前10%,历年学习成绩无补考科目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标准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三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技能大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当兵退役等情况,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三、评选时间安排及审批程序

1.评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月27日-3月1日),各班根据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广泛宣传,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过程作为对广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一环。

第二阶段:初选上报阶段(3月5日前),以班级为单位,经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和班委会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中提出班级候选人员名单,班级推荐优秀毕业生实行等额选举,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民主评议,报系部学生科。

第三阶段:系部审议、公示及推荐初选名单阶段(3月6日-3月17日),系学生工作小组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进行审议,从各班推荐名单中,综合比选,差额确定45名初审人选,报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将初选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系部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审核。

第四阶段: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审核,经审核,学生工作处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将提交学院进行最终审批。

2.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本院系的评选名额,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毕业离校前如有成绩不及格、重修、补考或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将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工作相关要求

各班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应加强领导、严格条件、控制比例、强化程序、掌握进度,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质量。并于2023年3月5日下午16:00前将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汇总表(电子版)、成绩单(大一和大二)、获奖支撑材料按要求报学生科吴凤双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如因辅导员原因、班级晚报未报等原因或个人2次以上修改资料仍不合格,系部将收回名额,请各班重视,按时报送资料


附件:1.经济管理系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经济管理系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