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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熊竺 [发表时间]:2021-04-02 [来源]: [浏览次数]:

院属各党总支、各部门: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树立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明纪律要求

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勤俭过节、文明过节,切实增强反对“四风”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严守纪律规定,严格遵守《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自觉遵循十个严禁”:

一是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

二是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

三是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

四是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五是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

六是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七是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

八是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九是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十是严禁借祭扫或亲属下葬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党总支、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找准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结合实际,对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作出安排,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教育监管,及时约谈提醒,对违纪问题严抓严管、坚决纠正,切实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三、强化监督执纪

      学院纪委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紧盯清明期间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检查,组织明察暗访等方式,密切关注和发现“四风”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严肃追责。纪检监察室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851-88506052 、 0851-88506142

       纪检监察室邮箱: gzqyjc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