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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监督事项事前报备制度(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3-14 [来源]: [浏览次数]: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监督事项事前报备制度(试行)

 

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着力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经学院纪委研究决定,实行纪检监察监督事项事前报备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纪检监察监督事项,是指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贵州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上级有关文件政策规定及学院党委、行政决定,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基本建设、物资(设备)采购、干部选聘、人员招聘、招生考试、职称评聘、项目评审、上级部门和院内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及其他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重要事项。

二、凡列入纪检监察监督事项范围的业务牵头实施部门,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报送《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监督事项事前报备表》和相关文件材料。

三、纪委(纪检监察室)在收到报备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由负责人签署监督意见。

四、纪委(纪检监察室)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报备事项要进行关键因素分析,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提出改进工作流程、防范廉政风险的意见建议,确保监督事项履职到位。

五、职能部门若出现有关事项应报备而未报备或虽已报备但实际未按报备工作方案执行的情形,视造成影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严肃追究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对确因情况特殊且工作需要未提前报备的,需说明原因并请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

七、纪委(纪检监察室)只对监督事项的程序性、规范性、公开性、公平性进行监督,不参与实施部门的具体业务工作,不影响和替代实施部门的管理流程。

八、报备部门应强化自我监管职责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承担起监督事项的主体责任。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2: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纪检监察监督事项事前报备表

填报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报备事项

 

政策文件依据(文件名及文号、条款摘要)

 

 

 

报备事项工作方案(包括时间、地点、程序、规则、通知公示方式、自我监督方式等)

 

 

 

 

 

 

 

纪检监察

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被反馈人

  

反馈时间

 月  日

事项编号

 

注:请各部门提前5个工作日将此表及相关材料报送院纪委(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