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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发放与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发布者:黄璟 [发表时间]:2020-06-10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发放与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为加强我院学历证书的发放与管理,维护国家学历教育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的通知》(黔教学发〔2015〕325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明书补办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学函〔2018〕4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学历证书包括: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明、毕业证明书。

第二条学历证书制作

(一)学历证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毕(结)业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习起止年月;

2.学制、专业、层次(专科),毕(结);

3.毕(结)业证书和学历证明书贴有本人蓝底免冠照片(小二寸)并加盖学校骑缝钢印,照片须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相片一致;

4.学院名称及印章,院长签名;

5.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二)学历证书内芯及外皮由学院统一印制,且纳入学院集中采购范畴,严格按照《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三)学历证书印制相关费用由学院专项经费列支,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学历证书内芯保管及领用

学院学历证书使用专用保险柜保管,保险柜钥匙及密码由教务处处长及学籍负责人保管。按保密级要求管理学历证书内芯,新印制学历证书内芯需在送达当日清点完毕并存入保险柜。每次领用学历证书内芯后要及时将保险柜上锁。

第四条学历证书内芯打印

为保证学历证书内芯打印工作顺利进行,需配置专用打印机及台式电脑,由教务处学籍负责人人在规定时间进行学历证书内芯打印工作。

(一)毕(结)业证书内芯打印

1.教务处学籍负责人根据“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名单生成《××××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名册》(见附1)。

2.此表一式2份,一份留存监督部门,一份留存教务处。

3.教务处学籍负责人根据《××××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名册》打印毕(结)业证书。

4.办理时间:每年6月1日-6月25日

(二)肄业证明打印

1.肄业证明由学生本人申请,在系部申请在校情况证明,经系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至教务处进行备案。

2.教务处学籍负责人根据学信网学生信息打印肄业证明。

3.办理时间:每年6月1日-6月10日

(三)结业换毕业证书打印

1.学生统一参加学院组织的结业换毕业考试。

2.考试合格后,将结业证书和学历照片交回系部,再由系部统一将结业证书和学历照片转交教务处。

3.结业证书收回后须盖“作废”蓝色印章,且必须交回专用保险柜保存。

4.教务处学籍负责人根据考试合格学生名单,核对结业证及学历照片后,统一打印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毕业日期和发证日期必须更改为当前换证的日期。

5.办理时间:具体计划和时间由教务处另行通知,原则上每个学年一次结业换毕业集中考试。

(四)毕(结)业证明书内芯打印

毕业生若因毕业证书丢失,可回校申请相应证明书,手续如下:

1.毕业证书丢失后不能补发。

2.毕业生根据《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补办毕业证明书流程》(见附2)提供相关资料,到校填写《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见附3)申请毕业证明书。

3.经系部、教务处和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教务处学籍负责人根据《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打印毕业证明书,同时证明书需另外编号,不能与原证书编号相同,证明书的发证日期必须更改为补办的日期。

4.办理时间:工作日

毕业生若结业证书丢失,可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回校申请结业证明。

(五)作废学历证书内芯处理

凡在打印学历证书内芯的过程中,因故导致证书内芯不能使用的,须盖“作废”蓝色印章。作废证书内芯不能销毁,必须交回专用保险柜保存。

第五条学历证书内芯发放

各系部学籍负责人到教务处领取相应学历证书内芯,并同教务处学籍负责人根据《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xx年学历证书发放表》(见附4)交接并签字确认,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教务处,一份留存系部。

第六条学历证书内芯签章

由教务处提供《××××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名册》,各系部提供已粘贴学历照片的证书内芯。学院监督部门工作人员根据教务处提供的资料审核系部提供的学历证书内芯,审核合格后,教务处和各系学籍负责人在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将贴完学历相片的证书内芯送学院党政办公室加盖法人签字印章,学院行政公章及钢印。

第七条附则

(一)学院接收的进修生,进修结束后,可取得进修证明书。

(二)学院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的学生,学习结束后,颁发学习证明书,不得颁发毕业(结业、肄业)证书。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

1、××××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名册

2、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补办毕业证明书流程

3、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4、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发放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