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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

发布者:教务处 [发表时间]:2020-06-10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高〔2005〕05号)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教高〔200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

第二条为确保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的正常开展,学院成立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系(部)成立以系(部)主任为组长,教研室主任及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小组(人数3-5人),负责本系(部)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

第三条双师素质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从事教学工作一年及以上;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承担过本专业一门以上专业和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能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工作。

第四条在具备第三条所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项及以上,方可以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承认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如:工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

2.具有本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专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证书;如:注册会计师、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技师等;

3.具有国家或行业组织的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如:执业药师、多媒体制作师、电子商务师、律师等;

4.具有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

5.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实践工作累计两年以上;

6.经学院批准,脱产到企事业单位实践学习、挂职锻炼、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一年;

7.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双师素质培训、骨干教师等培训,获得合格证书;

8.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9.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

第五条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2.申请人所在系(部)对申请人进行双师素质资格初审,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进行有关材料的审查;

4.经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认定后,公示双师素质资格教师认定结果;

5.由学院颁发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相关资料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和人事档案。

三、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

第六条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各教学系(部)要制订系(部)双师素质教师培养计划、有计划培养所属专业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

第七条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职称资格、考评员资格的培训考试。

第八条选派教师到企业进行培训、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双师素质教师学习培训班。

第九条根据教师实际能力,选送教师到专业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顶岗实践锻炼。

四、双师素质教师管理办法

第十条双师素质教师的考核按学院对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的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取消其双师素质教师资格。

第十二条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为双师素质教师。

第十三条在职称评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等方面向双师素质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各系(部)优先安排双师素质教师参加科研项目开发、教材编写、指导年轻教师进行实践能力培养等工作。

五、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办法》黔轻职院〔2008〕33号即行废止。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附:

贵州轻工职业术学院申请双师质教师资定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籍贯


出生日期

年月

毕业院校


专业


毕业时间

年月

学历


职称


现工作部门


个人主要学习工作简历

起止时间

在何单位学习、工作

任何职务













申报条件及

支持材料

对申报条件,专业实践经历、参与培训等情况进行说明。

系部双师

素质教师

认定小组

意见

系部主任签字: (盖章)年月日

学院双师

素质教师

认定工作

领导小组

意见

组长签字:(盖章)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填写,并附有关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