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的通知要求,推动专业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学院专业设置自主权,定期动态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深化专业内涵建设,推动专业创新协同、跨学科集群化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指的专业调整是指新专业的设置或已开设专业的调整或取消。
第二章专业设置准入标准
第三条学院新设专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及其专业布局;
2、具有完整的专业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的论证报告和国内同
类专业设置情况调查报告;
3、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4、有支撑新设专业的相关学科、专业条件及相关科研背景,能
配备完成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必需的教师队伍及实验技术人员;
5.基本具备新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条件(其中实验室建设、专业图书资料收集、落实实习场所等项目配套经费均需落实)
第四条申请增设或调整专业,应在每年5月30日前向教务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系部专业发展规划;
2.新专业设置论证报告;
3.申请表(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见附件1);
4.拟设专业建设方案;
5.拟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6.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第五条 新设专业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属于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由教务处向贵州省教育厅申请同意后报国家教育部审批;属于非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由教务处报省教育厅备案。经贵州省教育厅备案或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专业,一年后可正式招生。
第六条 申请由原有专业改新设置专业或原有专业名称、学位授予门类、修业年限等进行调整的,要求及程序与新设置专业相同。即应以专业目录为基本依据,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人才需求调研、分析与预测;
2.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3.提供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教学文件;
4.组织开展专家组论证并提供论证报告;
5.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审批。
第七条 新设置或调整专业坚持“三不”决策:即不调研不决策、条件不具备不决策、学术委员会不讨论不决策。原则上,从2019年开始,各系部(或二级学院)每年新设置专业(含专业方向)不超过1个,并且必须有一家深度合作企业联合申报。学院每年新设置专业(含专业方向)不超过3个。学院专业总数(含专业方向)逐步控制和稳定在35个左右,重点建设彰显轻化工产业特色的跨学科专业协同发展的专业群3-5个。
第三章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第八条 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是指依据专业建设及其发展竞争力水平指标,对专业办学质量进行适时监测、预警与管理,对不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专业或者办学水平低下的专业或者缺乏竞争力的专业进行动态调整的运行机制。学校从教学与科研水平、师资队伍、校企合作、招生就业四个方面,选择相关办学指标对开设专业进行办学状态监测,及时进行专业预警,分类指导专业建设,合理引导专业退出,有序培育专业品牌,不断促进专业结构优化(指标体系及内涵说明见附件2)。
第九条学院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专业办学状态监测,并参考监测评价结果实施专业预警和专业调整。预警和调整范围,涵盖所有已有三届及以上毕业生的专科专业。已有毕业生不足三届的新办专业,参加办学状态监测,进行办学水平评价分析,但不列入专业预警和调整的范围。
第十条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开展专业办学状态数据采集、统计分析、专业预警及调整意见的拟定工作,并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第十一条 专业办学状态监测采用“弱项积分”制。按各二级监测指标的具体核算值,分别对全院专业进行比较排名,核算值排序在后10%的专业,判定其相应的二级监测指标为“弱项”,并获得相应的“弱项积分”,各专业所有“弱项积分”累计结果作为是否给予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教务处根据各专业二级监测指标“弱项积分”累计结果,结合专业办学水平总体情况并参照以下原则,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成专业预警和调整的建议:
1.累计“弱项积分”=10,对专业提出黄色预警;
2.累计“弱项积分”=15,对专业提出红色预警;
3.累计“弱项积分”=20,减少专业招生人数;
4.累计“弱项积分”=25,进行隔年招生;
5.累计“弱项积分”≥30,暂停招生或撤销专业。
若专业未进行有效整改,监测结果连续两次达到以上1-4条中同一条程度,则视为已出现更严重的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处理。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根据教务处提出的专业预警和调整建议,结合专业设置与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符合度情况,以及专业建设的其他显著性成效,对各专业进行综合评议,做出专业预警和调整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
1、新专业申请表
2、专业办学状态监测指标体系及内涵说明
3、专业办学状态监测指标体系填报表
附1: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备案类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
学校名称(盖章):
学校主管部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修业年限:
年招生人数:
申请时间:
专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
目录
1.学校基本情况表
2.专业简介
3.专业社会人才需求
4.人才培养方案
5.教师基本情况表
6.支撑专业办学条件情况表
7.学校专业指导委员会审议意见
8.学校审批意见
注:
1.申请表限用A4纸张打印填报并装订成册(各专业应分别装订成册)。
2.所有表格均可另加页。
3.本表内容应真实、准确。
1.学校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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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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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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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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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标识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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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性质 |
公办√民办□ 其他□ |
学校举办高职 教育的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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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高职高专专业(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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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专任教师 总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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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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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和历史 沿革 (3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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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专业代码按专业目录填写。
2.专业简介
专业培养目标(1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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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核心能力(1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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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15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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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面向 (1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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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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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社会人才需求
4.人才培养方案
5.教师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最后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学位 |
教龄 |
现从事专业 |
拟任课程 |
专职/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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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支撑专业办学条件情况表
专业办学经费及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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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仪器设备总价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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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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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专业仪器设备装备情况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购入时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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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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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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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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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习实训基地情况 |
序号 |
实训基地名称 |
合作单位 |
校内/外 |
实训项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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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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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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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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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学校专业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意见
专业教学工作委员会名单 |
序号 |
专业教学工作委员会 职务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与职称 |
专业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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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 情况 |
专业教学工作委员会 人数 |
参加审议 人数 |
同意设置 人数 |
不同意设置人数 |
弃权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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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意见 |
主任委员: (签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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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学校审批意见
附2:
专业办学状态监测指标体系及内涵说明
一、办学状态监测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弱项积分 |
教学与教研水平 |
教学满意度 |
5分 |
科研、教学成果 |
5分 |
职业资格证书 |
5分 |
专业成绩合格率 |
5分 |
技能竞赛获奖 |
5分 |
师资队伍 |
专业教师生师比 |
5分 |
专业带头人 |
5分 |
教师结构 |
5分 |
教师外出培训 |
5分 |
教师企业锻炼 |
5分 |
校企合作 |
重点合作企业或基地 |
10分 |
创新协同运行机制 |
5分 |
招生就业 |
新生报到率 |
10分 |
在校生规模 |
5分 |
毕业率 |
5分 |
初次就业率 |
5分 |
对口就业率 |
5分 |
学生自主创业率 |
5分 |
二、指标内涵及核算方法
(一)教学与科研水平指标:“教学满意度”按专业所有任课教师近两学期学生评教得分平均值在全校的排名数计;也可用教学部门开展的专门的教学满意度调查数据。“科研、教学成果”按“教研项目”、“成果获奖”及“发表论文”的合计得分除以专业教师总人数的结果计。其中,“教研项目”应是专业教师主持的项目,如同一项目分属不同级别,则以高级别的项目计分,不重复计分,具体分值如下:
教研项目级别 |
分值 |
教育部教学改革研究重点课题 |
8分/项 |
教育部教学改革研究一般课题 |
5分/项 |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课题 |
8分/项 |
省教学改革研究重点课题 |
5分/项 |
省教学改革研究一般课题 |
3分/项 |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
2分/项 |
院级教学改革及研究课题 |
1分/项 |
“成果获奖”为教学成果奖,如同一成果分获不同级别奖项,以高级别的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分值如下:
成果获奖级别 |
分值 |
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
30分/项 |
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
25分/项 |
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
20分/项 |
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
15分/项 |
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
15分/项 |
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
10分/项 |
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
8分/项 |
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
6分/项 |
院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
5分/项 |
院级教学成果二等级 |
3分/项 |
院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
1分/项 |
“发表论文”为专业教师作为第一作者在各级期刊上发表论文,如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级别期刊上发表,以高级别项计分,不重复计分,分值如下:
期刊类别 |
分值 |
A级期刊 |
50分/项 |
B级期刊 |
35分/项 |
C级期刊 |
25分/项 |
D级期刊 |
10分/项 |
E级期刊 |
2分/项 |
注:
1.A级期刊包括4种:《Nature》、《Science》、《American Economic Review》、《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2.B级期刊是CSSCI来源期刊(该类期刊随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当年公布目录的变动而动态调整),凡被SCI(核心版)、SSCI检索系统、A&HCI、EI核心版期刊、SCIE期刊收录,被《新华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转载(2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视同B级期刊论文。
3.C级期刊是北京大学图书馆确定的核心期刊(该类期刊随北京大学图书馆当年公布目录的变动而动态调整),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被EI、ISTP等收录的会议论文视同C级期刊论文。
4.D级期刊是其他公开出版的期刊(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非正刊发表的论文),具有ISSN号和CN号。
5.E级期刊奖励200元仅限发表在我院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上的论文。
“职业资格证书”按近三年人数计,用职业资格证书取得人数除以专业总学生人数;“成绩合格率”按近三年成绩合格率平均值计算;“技能大赛获奖”按近三年技能大赛获奖总分计算,分为“技能竞赛”、“文娱活动竞赛”及“体育竞赛”分值如下:
1.技能竞赛:
获奖等级 |
教师参赛分值 |
教师指导学生参赛分值 |
国家一等奖 (A类) |
30分/项 |
30分/项 |
国家二等奖 (A类) |
28分/项 |
28分/项 |
国家三等奖 (A类) |
25分/项 |
25分/项 |
省级一等奖 (A类) |
23分/项 |
23分/项 |
省级二等奖 (A类) |
20分/项 |
20分/项 |
省级三等奖 (A类) |
18分/项 |
18分/项 |
国家一等奖 |
15分/项 |
15分/项 |
国家二等奖 |
13分/项 |
13分/项 |
国家三等奖 |
10分/项 |
10分/项 |
省级一等奖 |
8分/项 |
8分/项 |
省级二等奖 |
6分/项 |
6分/项 |
省级三等奖 |
4分/项 |
4分/项 |
2.文娱活动竞赛
获奖等级 |
教师参赛分值 |
指导学生参赛分值 |
国家一等奖 |
30分/项 |
30分/项 |
国家二等奖 |
25分/项 |
25分/项 |
国家三等奖 |
20分/项 |
20分/项 |
省级一等奖 |
15分/项 |
15分/项 |
省级二等奖 |
10分/项 |
10分/项 |
省级三等奖 |
5分/项 |
5分/项 |
3.体育竞赛
获奖等级 |
教师参赛分值 |
指导学生参赛分值 |
国家级第1名 |
30分/项 |
30分/项 |
国家级第2名 |
28分/项 |
28分/项 |
国家级第3名 |
25分/项 |
25分/项 |
国家级第4名 |
20分/项 |
20分/项 |
国家级第5-8名 |
18分/项 |
18分/项 |
省级第1名 |
15分/项 |
15分/项 |
省级第2名 |
10分/项 |
10分/项 |
省级第3名 |
8分/项 |
8分/项 |
省级第4名 |
6分/项 |
6分/项 |
省级第5-8名 |
4分/项 |
4分/项 |
(二)“专业教师生师比”指标:按专业在校学生总人数除以专业教师总人数计;“专业带头人”主要考察专业是否有合适的专业带头人及其竞争力;“教师结构”主要考察专业“双师型”教师数量及其比例;“教师外出培训”主要考察教师外出在职进修培训等情况,包括学历提升、访学、短期培训等,按近三年教师外出培训人数计,同一教师外出培训次数可重复计算;“教师企业锻炼”按近三年专业教师到企业锻炼人数计,同一教师企业锻炼次数可重复计算。
(三)“重点合作企业或基地”主要考察专业重点合作企业或基地数,按照专业签订的企业或基地协议计算。“创新协同运行机制”主要考察专业是否与行业企业协同开展人才培养,按专业签订的企业或基地深度合作方案计算;
(四)“新生报到率”、“在校生规模”、“毕业率”、“初次就业率”、“对口就业率”及“学生自主创业率”按近三年数据进行填报。
附3:
专业办学状态监测指标体系填报表 |
系部名称: |
|
填报日期: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填报说明 |
指标数值 |
备注 |
教学与教研水平 |
教学满意度 |
按专业所有任课教师近两学期学生评教得分平均值;也可用教学部门开展的专门的教学满意度调查数据 |
|
|
科研、教学成果 |
按“教研项目”、“成果获奖”及“发表论文”等合计得分除以专业教师总人数的结果计 |
|
|
职业资格证书 |
按专业近三年人数计,用职业资格证书取得人数除以专业总学生人数 |
|
|
专业成绩合格率 |
按专业近三年成绩合格率平均值计算 |
|
|
技能竞赛获奖 |
按近三年技能大赛获奖总分计算 |
|
|
师资 队伍 |
专业教师生师比 |
按专业在校学生总人数除以专业教师总人数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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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 |
主要考察专业是否有合适的专业带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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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结构 |
主要考察专业“双师型”教师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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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外出培训 |
按近三年专业教师外出培训人数计,同一教师外出培训次数可重复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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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企业锻炼 |
按近三年专业教师企业锻炼人数计,同一教师企业锻炼次数可重复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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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 合作 |
重点合作企业或基地 |
按专业深度合作企业或基地数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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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协同 运行机制 |
主要考察专业是否与稳定且优质的合作企业协同开展人才培养,并有较好的合作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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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 就业 |
新生报到率 |
按近三年数据进行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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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校生规模 |
|
|
毕业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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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就业率 |
|
|
对口就业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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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自主创业率 |
|
|
填报人签字: |
系(部)主任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