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管理 / 学籍管理 / 正文

关于给予刘启发等11名同学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者:学籍管理科 发布日期:2023-05-11 信息来源:教务处

根据《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及《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学审批程序》相关规定,刘启发等11同学本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未报到。经所在系(院)呈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审核、教务处复核、学院2023年5月11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以上11名同学退学处理,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公示期7天,即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实名向教务处反映。

教务处办公电话:0851-88501692

监督电话:0851-88506142,88506052(纪检监察室)


教 务 处

2023年5月11日


一审 二审
三审 一校
二校 三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