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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敖国栋同学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者:黄璟 发布日期:2020-12-29 信息来源:教务处

根据《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及《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学审批程序》相关规定,轻工化工系2018级药品生产技术1班敖国栋同学,2019-2020第二学期不配合学院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因个人原因无故参加正常教学活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无故不参与顶岗实习及其他班级管理工作。经班主任、系部多次劝导教育,仍不配合也不参加教学活动,其本人提出退学申请但拒不到校办理手续。经系部呈报,学生处审核,教务处复核,学院2020年12月29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敖国栋同学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公示期7天,即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实名向教务处反映。监督电话:0851-88506142,88506052(纪检监察室)。

教 务 处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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