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万青青 发布日期:2025-04-28 信息来源:教务处
现有我院2014届毕业生余金娴,女,不慎遗失专科毕业证(编号:138181201406001928),特申明作废。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办理该生的毕业证明书(编号:13818120140601928B)其证明书与其原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教务处
2025年4月28日
上一条:关于给予杨金龙等19名同学退学处理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2024-2025学年转专业学生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