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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及学生参加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刘雪梅 [发表时间]:2022-04-20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及学生参加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加强教职工的业务能力以及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学生职业技能、实践能力以及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鼓励和支持我院教师和学生积极参加国家、省及相关行业组织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充分展示我院职业教育改革的丰硕成果,同时也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和学生参加各种竞赛的经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竞赛范围

本办法中的竞赛是指由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主办赛事以及经学院审批同意参加的其他赛项。

第二条竞赛审批

(一)审批管理。教务处、团委、学院办公室为竞赛审批管理部门。教务处负责技能竞赛类、体育竞赛类、教师教学能力竞赛类等相关赛项的审批与组织协调工作;团委负责创新创业类、文艺类竞赛等相关赛项的审批与组织协调工作;学院办公室负责职能部门按上级要求组织参加的其他专项大赛的审批与组织协调工作。

(二)审批程序。参加竞赛须提前由参赛人员向系部或部门进行申请,经系部党政联席会或处务会严格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由系部或部门根据竞赛类别向竞赛审批管理部门提交竞赛文件和竞赛审批表(见附件),竞赛审批管理部门在填写审核意见时须按照《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标志性成果及各类竞赛奖励办法(2022修订)》注明赛项的等级。竞赛审批管理部门审核完成后,提交分管院领导审批,参赛系部或部门以及竞赛审批管理部门各留存一份。

第三条制定方案

省级及以下赛项不需提供参赛工作方案,国赛需提供参赛方案,方案包括参赛团队组成、培训方案、经费预算等内容,并严格按照审批方案进行实施,赛项涉及的职能部门应根据各系所报培训方案进行检查、考核。根据国赛举行时间和学院实际,指导教师的培训时间按培训方案,结合实际考核的课时计算,原则上省级技能赛项计20学时培训课时,省级创新创业赛项及体育赛项计30学时培训课时,国赛一个赛项培训计80学时培训课时,按照学院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计入其他工作量发放。若有特殊情况,须提前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专题报告,说明原由,并通过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条组织实施

经审批参赛的竞赛项目,申报系(部)或部门应认真组织实施,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其他参赛条件,组织参赛队员进行培训积极争取好的竞赛成绩。学生集训原则上不送省外集训,若有特殊需要需在省外集训的,应做好集训方案与应急预案,集训方案中应体现出外出集训的必要性及可行性。需聘请外聘教师进行指导的,原则上外聘教师应具有近三年在参赛项目中指导或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三等奖以上的成绩。在竞赛活动结束后,及时整理竞赛材料,并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系部(部门)参赛汇总表、系部(部门)获奖汇总表提交至竞赛审批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经费的使用

(一)主要用于竞赛的报名费、耗材费、指导教师培训课时费、资料费、参赛(指导)教师的差旅费、学生参赛期间交通费和生活补贴等。

(二)原则上各系部参加省赛的各种费用由系部承担,参加国赛以及学院办公室备案的其他专项大赛的各种费用由学院承担。

(三)竞赛的报名费、耗材费、资料费、差旅费等根据预算据实报销。

(四)报酬及差旅费标准

1.赛项教职工的报酬及差旅费标准

(1)培训课酬标准

院内培训课酬按40元/学时计,工作量按本办法第三条计算;

因特殊原因经领导批准需送学生省外集训的,按差旅费报销标准计算,不再计算课时。

(2)参赛期间差旅费

①比赛地点在贵阳市和贵安新区以外的,按照《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黔轻职院〔2020〕117号)标准执行,按一般出差规定报销。

②比赛地点在贵阳市和贵安新区内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a.住宿费: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特殊情况确需住宿的,需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据实报销。

b.其他费用按80元/天的标准包干使用。

2.赛项学生的报酬及差旅费标准

(1)集训期间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比赛的性质和审批方案,在学校集训期间实行包干补贴为:参加体育运动竞赛的学生给予50元/天·人;参加其他竞赛的学生给予40元/天·人。不再享受其他任何待遇。

根据比赛性质和审批方案,因特殊原因需送外集训的学生,集训期间按照差旅费进行补助,不再给予其他补助。

(2)参赛期间差旅费

参照《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黔轻职院〔2020〕117号)执行。

(注:时间按文件通知的时间范围,交通费及住宿费在不超标准情况下按实际产生的票据报销,如果超过标准,超标准部分自理。差旅费管理办法如有修订,以最新文件为准。)

第六条经费的管理

各赛项竞赛经费实行预算制,专款专用,在审批通过后的预算范围内开支。竞赛完成后,及时按照学院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报销和结算手续。

第七条附则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及学生参加竞赛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黔轻职院〔2017〕168号)废止。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团委、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参加竞赛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