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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组织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发布者:刘雪梅 [发表时间]:2024-03-18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3月18日上午,教务处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会议由教务处副处长孙辉主持,部门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会上,孙辉副处长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全文,部门档案管理负责人刘雪梅重点对档案的管理、档案的利用和公布、档案监督检查等章节进行了学习与解读。

会议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档案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于2021年7月6日对档案工作做出了重要批示。新修订的《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集中体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档案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是明确各类主体档案义务与权利、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会议最后,孙辉副处长对档案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科室领导班子成员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积极作表率。二要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要努力营造贯彻落实《条例》的良好氛围,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行部署落实,广泛宣传《条例》的立法要求和精神内涵。三要深入贯彻,积极践行。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条例》内容,要立足本职工作,围绕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全面思考,努力践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光荣职责,进一步提升档案工作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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