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证书含义

作者:职业技能鉴定所 时间:2017-07-17 点击数:

 

双证书

"双证书"是指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证书认证制度

“双证书”是指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大力开发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认真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的制度,使城乡新增劳动力上岗前都能受到必需的职业训练。在全社会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就业准入制度

就业准入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能的必备标准。

制度的必要性

1、根据教育部、人事部和劳动社会保障部规定:全社会所有的大中专及职业高中的毕业生,都必须具备“双证”,否则视为不合格的毕业生。

2、从用人单位看,他们只招收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应聘者,而不想把自己的单位变成免费的培训部、练兵场,刚毕业的学生虽有书本知识,但缺少实际工作技能和经验,这样一来,便产生一个突出的人才供求矛盾;大批刚走出校门的学生找不到工作,而用人单位招不到合适的人。对毕业生来说,与其满街找工作,不如先参加培训,扎扎实实地学习和掌握实际工作技能,为上岗就业和今后的发展作准备。

3、随着社会的发展,全国每年都有上千万大、中专毕业生要就业,再加上下岗待业的工人,就业方面的竞争是不可想象的,这样就要求我们要一专多能,才能拓宽我们的就业门路。如果同时具备有多个资格证书,你的机会会更多,这条路不通可走另一条,那你的就业道路就相应的拓宽了,虽然不是自己的专业,但你可先找到一个立交脚点,再慢慢地跳槽,找到自己的理想工作,找到工作总比在家待业好。

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术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认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即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劳动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和核发。

法律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

三(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

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四(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对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它是由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有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以上为合格,80以上为良好,95以上为优秀。

相关资料: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年35号文件)、《关于全面提高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年16号)、2003年劳社部发关于印发《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的通知、2004年劳动保障部推出《关于在百所职业院校推进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级试点的政策》、《关于组建教学管理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机构的通知》(高职研〔2007〕31号)、《关于筹备建立“院校双证书工作协调委员会”有关事宜的通知》(高职研〔2007〕32号)、《关于召开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院校双证书工作协作委员会"成立暨第一届学术年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