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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系党总支举办 “党的知识”培训工作计划

发布者:欧凤娟 [发表时间]:2015-06-02 [来源]:建筑工程系 [浏览次数]:

为了增强大学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入党积极分子在构建和谐校园中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培训使入党积极分子能够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正确认识党员标准、入党条件及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增强为党的事业而奋斗的信心,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特制定本计划。

一、 培训对象

主要是对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为培训对象。

二、 培训时间

5月5日——5月20日

三、培训地点:

花溪校区1327多媒体教室。

四、考核结业

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后,需参加建筑工程系组织的综合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员培训档案,考核合格者由学院党校颁发结业证书(合格证)。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有:考试情况;撰写学习心得情况;完成作业情况;参加活动情况;出勤情况;学习笔记情况等。

(二)考勤规定

1.参加培训的学员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学习态度,积极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类学习活动,努力将要求加入党组织的迫切意愿转化为认真学习、勇于实践的真实行动。

2.学习培训实行实名签到制,有事须向班主任周前兵老师书面请假,班主任审批后报建筑工程系学生党支部登记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到课的以旷课论处,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

3.培训期间,迟到、早退一次者,给予口头警告;迟到(或早退)五分钟以上累计三次、或旷课一次、或请假累计超过培训总学时四分之一以上(八学时),均按自动退学处理,不予结业。

4.结业考试前,建筑工程系学生党支部将对每个学员培训期间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并作出相应处理。

(三)考试规定

1.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须提前15分钟入场,按规定座位就坐,迟到30分钟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2.凡因公、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书面申请缓考。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成绩以零分记。

3.申请缓考、考试不及格者,若本人有入党的迫切要求,须写出书面申请,经机关党总支批准后可以参加下期培训。

4.请假时间超过培训总学时四分之一以上或旷课一次以上,或迟到、早退在五分钟以上累计三次者,不得参加考试,取消结业资格。

5.考试时如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并予以通报批评,不得参加以后的党校培训。

(四)成绩计算

入党积极分子综合考核成绩(结业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平时成绩由班主任与班委会通过综合日常考勤、撰写学习心得、学习笔记、参加实践活动等情况计算积分,换算成百分制分数后,按30%的比例计入综合考核成绩(结业成绩)。

入党积极分子结业考试按照学院党校统一安排进行,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70%的比例计入综合考核成绩(结业成绩)。

入党积极分子综合考核成绩(结业成绩)计算办法

(五)结果公示

综合考核合格名单届时将在建筑工程系公告栏和网站公示。

七、总结表彰

培训结束后,学院将根据学员综合表现组织评选“优秀学员”并颁发证书。

(一)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讲学习、讲政治、树正气,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活动,关心时事政治,模范带头作用强。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遵守纪律。优秀学员综合考核成绩85分以上(平时成绩不低于30分、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出勤率达到100%。

3.积极参加实践活动,做到学以致用,自觉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评选比例

培训结束后按照培训合格人数的5%评选优秀学员。

(三)评选程序

由班主任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组织评选,并将初步评选名单报建筑工程系学生党支部审核;审核合格后,将优秀学员报建筑工程系党总支审批。

(四)颁发证书

优秀学员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建筑工程系党总支

2015年4月21日

附件:

建筑工程系党总支“党的知识”培训班授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