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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建筑工程系教学督导工作制度(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10-21 [来源]: [浏览次数]:

推行教学督导制,是我系强化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使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组织机构

成立建筑工程系督导室,设督导室主任2名,教学督导员3人。

督导室主任:唐芳柱 李五祥

教学督导员:李世海 周前兵 罗永毅 陈兰兰 杜义莎

二、工作职能

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是对开设课程的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在校学生的学习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进行调查、分析、反馈、督促、咨询、评价及指导。

三、工作方式与任务

(一)工作方式:

督导室对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督促、考评。教学督导工作通过随机听课、查阅授课教师教学计划、教案、参与教学检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二)工作任务:

1、听课评课,重点帮助我系青年教师、外聘教师提高授课质量。

2、开展对各专业开设课程的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的评估考核。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活动。

3、对教学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反映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专项调研、了解情况,提供解决思路。

4、实施学生教学信息联络员制度,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及教学管理活动中的作用,促进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间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教学督导员的权力

教学督导员的主要权力是:

1、有权参加与教学督导有关的教学工作会议及各种教学活动;

2、可随时深入课堂、实训室等教学现场听课、考察、并给予评价,提出合理建议;

3、可调阅相关教师的教学文件、教学资料。包括:教学日志、实训室记录、教学大纲、实训计划书、使用教材、教案、讲稿、教学课件、考试试卷、学生作业、实验报告等等。

4、有权向有关部门直接反映教学情况、提出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改进意见;

5、有权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

6、参与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师考评工作,并提供评价意见。

五、工作纪律与要求

1、系部督导室每学期初须根据系部教学工作安排制订出本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2、督导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善意科学。

3、教学督导员要加强学习,探讨高职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律,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

4、教学督导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未经同意,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系部各班级教学信息联络员相关信息及督导评估意见。

5、对于因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有待改进的系部青年教师及外聘兼职教师要热情帮助,重点指导。使其尽快胜任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6、教学督导评估资料应随时汇总、定期归档,逐步建立完整的教学评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