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与社会服务处工作职责

作者:科研与社会服务处 时间:2024-03-15 点击数:

 

一、负责制定学院科学研究开发计划及相关政策。

二、负责学院内外的科技学术交流活动和教研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三、负责学院教育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

四、参与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

五、负责各级各类纵向课题和院内课题的立项、审批、阶段性检查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院科研成果的总结、评审、鉴定、登记、交流、推广应用、申报奖励及科研成果管理等工作。

七、组织与协调全院的科技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转让、咨询服务,征集科技开发服务项目;组织科技合同的谈判签订,监督合同的执行。

八、了解国内外教育研究的最新动态,编辑出版学院刊物,进行教研信息交流。

九、承担学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组织学术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

十、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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