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轻职院〔2016〕62号
关于同意设立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先进电池与材料工程研究中心等校级科研机构的批复
院属各系部:
为加强学校科研工作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升学校科研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在出成果、出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经2016年第21次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设立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电池与材料工程研究中心、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生物研究院、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中心、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现代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研究所、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大数据研究中心、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贵州民族民间工艺美术研究所六个校级科研机构(以下简称“中心”)。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中心”是我校批准同意设立的校级科研机构,执行《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黔轻职院〔2016〕53号),学校原则上每二年对“中心”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二、“中心”要科学制定研究规划、建立运行机制、有效整合资源、不断拓展研究内容、赋予鲜明研究特色、明确具体研究方向,要在推动我校进行较高层次科研项目研究的过程中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中心”建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机构负责人于每年12月将工作情况向学校科研处做书面报告。
三、“中心”成立后,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科研机构应自行制定本科研机构的科研管理办法。
(二)根据学校科研工作发展规划,制定本科研机构的科研工作发展规划和阶段性科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科研平台搭建及科研梯队建设工作。
(四)根据本科研机构的科研工作规划和计划,有相应的工作业绩和成果。
“中心”作为我校开展科学研究的专门研究机构,我校将在政策、项目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此复。
2016年6月22日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