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8-07-13 点击数:
院属各部门:
(2018)第19号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议定:同意学院科研与学术成果奖励金额的上税方式为学校上税,经费从学院科研经费列支。
2017年度学院科研与学术成果奖励总额税前金额196528.14元,税后金额169100元,由学院上税27428元(个人所得金额800元以上征收20%)。税后金额已报至财务处,本学期将由学院财务处打款(税后金额)至各教职工中国工商银行(薪金卡),请注意查收。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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