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贵州省第十四次、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申报的通知

作者:科研与社会服务处 时间:2023-04-23 点击数:

院属各部门:

根据《贵州省第十四次、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申报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此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严格依照《贵州省第十四次、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申报通知》(见附件1)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对应一次评奖,个人只可申报一项成果,须是独立完成或本人第一署名的成果,同一集体(指单位或组织)署名的成果申报不得超过两项。

二、参评范围

1.贵州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参评成果完成时间范围是2019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2.贵州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参评成果完成时间范围是2021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以上期间完成的,本省区域内的个人或集体创作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成果,边缘学科、交叉学科、新兴学科中主要研究内容是社会科学方面的成果,或者省外研究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可对应参加第十四次、第十五次成果评奖。

三、可参评成果形式

著作类:含国内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译著、志书、工具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研究报告类:含在国内省级以上公开报刊发表的调研报

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经验收合格的国家级、省部级社科类课题成果;被省级领导机关或中央有关部门采纳应用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

论文类:在国内省级以上公开报刊发表的论文(含译文)。

四、不得参评成果范围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参评:

(一)非社科类研究成果;

(二)边缘学科、交叉学科中以自然科学为主的成果;

(三)已获国家、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

(四)知识产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社科研究成果;

(五)文艺作品、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新闻报道;

(六)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法律、法规等条文性文件;

(七)法律法规及规章明确规定属于保密范围内的成果;

(八)大事记、概览、统计资料汇编及剪辑转抄的资料书等非科研成果;

(九)在职副厅级(含)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编制在高校、党校(行政学院、讲师团)、干部学院、部队院校、科研院所、党政部门研究机构的除外;

(十)上一次评奖中被列入科研失信名单的作者创作的成果。

五、申报时间及安排

1.2023年5月12日16:00前报送至科研与社会服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2.2023年5月13日-17日科研处进行初审(内容包括:成果署名、完成时间、申报人资格、匿名处理情况、材料的完整性、书籍形式成果CIP号、成果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的一致性等),根据初审情况反馈修改意见。

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且不涉及知识产权争议。

六、申报材料:

(一)实物材料

1.《申报评审表》(附件2、4)一式3份,单面打印。

2.成果3套,其中一套须作匿名处理。成果至少要有一套为原件,另两套可以是复印件。

3.相关证明材料 3 套,自选提供,要求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其中一套须作匿名处理。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类成果必须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或被省委、省政府或中央有关部门以上决策采纳应用的证明。未匿名处理的一套附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签字盖章认定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匿名处理的一套附件不签字盖章。

4.《贵州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登记表》《贵州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登记表》各一式1份。

匿名处理须对作者姓名、单位、职位、电话等信息进行遮盖,直至辨认不出。凡是不按要求对实物材料进行匿名处理的成果,如参评资格被取消,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二)电子材料

所有申报成果须提供《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登记表》以及成果内容电子版。成果内容电子版必须是Word 格式或可复制内容的 PDF 格式,成果电子版内容必须与实物成果内容一致。电子档材料不作匿名处理。(表格格式不得改变!文件夹请以申报人的名字命名)。

《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登记表》内容必须据实、完整、对应填写,作者姓名应按照成果署名顺序悉数填写,集体成果要据实填写前十位主要参与人员姓名。

联系人:梁叶 王帅 联系地址:合一楼435室

电话:88506065 18608502294

联系邮箱:gzqyk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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