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3/2024年贵州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科研与社会服务处 时间:2023-05-06 点击数:

院属各部门: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省科技厅印发了《关于发布2023/2024年贵州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启动2023年贵州省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重大项目),以及2024年贵州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类)、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的提示

1.强化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一是设立重大项目,推动每年科技成果转化“十项技术”,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高于1000万元。二是设立型号专项,聚焦产品创新,侧重考核新增产值,(在研究与试验发展中)侧重试验发展环节。

2.深化科技创新领域“放管服”改革。一是取消对基础研究计划论文数的硬性要求。二是允许在我省区域医疗中心参与组团式帮扶的省外帮扶医院人员主持申报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三是对有研发基础的企业简化评估和优先立项。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有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通过ISO9001认证的企业。四是强化服务。在申报截止前15日左右依申请组织评审规则说明,便于申报人了解立项导向。请意向申报人与科技项目管理处联系。五是加强监管。对首次拟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创新主体,项目立项前进行建立研发辅助账等现场评估。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进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

2023年贵州省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重大项目)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9:00至7月14日18:00。

2024年贵州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类)、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00至6月26日18:00。

请项目申请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交材料(比系统内时间提前了一周)、并及时提醒科研处进行审核,因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须(贵安管委会)须预留时间完成项目审核和推荐工作,请各位申报人按时提交,逾期不再受理。由于无纸化申报带来大量电子材料上传,特别在申报截止日前一周内,因大量集中在线填写申请书和上传附件材料会导致管理系统运行变慢等情况,将影响项目正常申报,请尽可能提前完成网上申报所有程序。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获取申报身份

未注册账号的个人,需登录管理系统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身份注册,并及时提醒科研处审核账号。已注册使用账号的须核实更新基本信息,尤其是个人年龄职称等涉及项目申报条件的信息。

(二)申报主体填报申请书

项目申请人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指南以及管理系统提示要求,本人填写申请书(含签字页)、提交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项目申请人对项目申报负全责,须逐项检查类别、名称是否一致,避免出现材料缺失、页面不清晰、文件无法打开等问题,确保申报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其中申请书中项目参与人员签字页须下载打印并经所有参与人员本人签字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签字页原件由项目申请人留存备查。涉密内容不得在网上申报。

(三)申报单位线上审核

申报单位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指南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对项目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按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履行审查职责,及时在线完成项目申报审核和提交。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下载申请书单位盖章页,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并在线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在立项前如有负责人调离等重大变动情况,应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和省科技厅报告。

(四)归口管理部门线上推荐

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审核和推荐责任,确保推荐的申报项目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省管国有大型企业和中央在黔单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其他企事业单位须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推荐至省科技厅。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时完成审核和推荐,不需要对推荐的申报资料盖章,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不得拒绝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应说明理由。

(五)形式审查

1.申报结束后,省科技厅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予以受理;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通过管理系统向项目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审查结果及具体理由。项目申请书内容不得更改;对附件材料填写失误和不完整、缺失导致形式审查未通过的,允许补正一次。补正后仍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2.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向省科技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一次,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3.项目内容审查贯穿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受理和取消评审、立项等处理。

4.形式审查未通过的,视申请人未成功申报项目,不作为限项申报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1.中央财政科技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等;省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基础研究计划(含自然科学类,原科学技术基金,原联合基金)、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省级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等。

2.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生物技术和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科研项目,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领域的,须有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供的审查批准材料。

3.申报截止日前,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均可在线主动撤回项目申请书进行内容修改或补充完善附件材料。修改完善后,按照上述申报程序和要求进行在线审核及推荐。

4.如有违反本通知和指南中相关要求的行为,按照规定对申报单位或项目申请人作取消项目承担资格、追回项目经费、记入科研失信行为数据库等处理。

5.省科技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

五、申报咨询

管理系统的技术咨询由省科技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负责(0851-85817379),其余问题由科技厅科技项目管理处负责(0851-86987256)。

学院联系人:梁叶 王帅 联系地址:合一楼435室

联系电话:88506065 18608502294

                                                 

              科研与社会服务处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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