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派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服务的工作方案》(附件1)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科研人员赴省内企业全职技术服务意向征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条件
(一)我校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在岗科研人员;部门正职和领导班子成员不得作为选派对象。
(二)政治立场坚定、专业技术能力突出、身体健康,近3年无不良科研诚信、失信惩戒记录。
(三)具备匹配企业技术需求的攻关、成果转化能力,可独立解决企业产业技术难题,能满足企业聘任相关要求。
二、选派相关核心政策简介
(一)服务期限
全职驻企服务,期限1一3年,可根据项目需求协商,期满三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不超3年服务协议。
(二)薪酬保障
选派期间,学校继续发放选派科研人员基本工资,停发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并由学校按照国家和贵州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政策,为选派科研人员记录档案工资调整情况;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本人档案记载的工资标准为缴纳基数,由学校继续缴纳;须个人缴纳部分,由选派科研人员个人承担,具体缴纳方式由选派科研人员与学校协商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绩效奖金以及项目分红等报酬经选派科研人员与派驻企业平等协商确定后由派驻企业承担,派驻企业须为选派科研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综合意外商业险。
派驻企业因故不能向选派科研人员兑现承诺报酬的,选派科研人员可按本方案“日常管理”有关规定提出终止申请,提前返回学校。学校从选派科研人员返回之日起次月开始恢复发放其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三)职称发展
依托派驻企业获得相关省直部门通报表扬或累积选派三年且对应三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或实际到账经费达到要求的,可作为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业绩条件之一。
(四)项目与人才支持
优先支持驻企人员申报省级成果转化、中试平台等专:项;牵头大额企业研发项目可纳入省级科技计划备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工程、纳入省委联系专家、发放优才卡。
(五)返岗保障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可返回原岗位或同等层级岗位;无岗位空缺时不受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可使用特设岗位聘用。
三、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积极鼓励和组织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科技人才填写《企业全职选科研人员服务需求征集汇总表》(附件2),并于2026年7月23日16:00前,将意向表电子档发送至科研与社会服务处邮箱:gzaykyc@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蒋鸿波 18586892612
科研与社会服务处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