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处理规则

作者: 时间:2015-03-30 点击数:

学报编辑部稿件处理规则

(一)登记    来稿须统一登记,经登记后再分发给有关责任编辑。

(二)审稿    一般文稿,由责任编辑初审,同行专家二审,主编终审。涉及重大学 术理论是非、政策界限的稿件,送请党委负责同志审定。

(三)定稿     责任编辑须在收到稿件的三个月内,决定是否录用该稿。对录用的稿件要及时通知作者,稿件的录用通知由责任编辑负责发出,来稿一律不退。

(四)编辑     对采用的稿件由责任编辑精心编辑加工,做到观点明确、说理充分、结构严谨、文字简练、引文准确、格式规范。责任编辑须认真填写审稿单。

(五)发稿     最后定稿须由主编与编辑部集体审查决定,并由主编签字后生效。

(六)校对     由作者初校,责任编辑二校、三校、终校。

(七)存档     期刊出版后,原稿应由责任编辑及时交给执行编辑集中存档,以备查。存档期限原则上 为三年,超过三年的稿件可不再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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