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轻职院〔2019〕70号关于印发《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教职工生开展科研及科研成果转化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5-30 点击数:

院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升我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能力,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教职工生开展科研及科研成果转化的实施细则(试行)》,该办法经教学科研会议讨论通过、院长办公会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教职工生开展科研及科研成果转化的实施细则(试行)

          

2019年4月25日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印发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教职工生开展科研及科研成果转化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实施办法》(黔教法发〔2017〕295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需制定承接“放管服”改革事项系列配套制度(管理办法)参考目录》(黔教法发〔2018〕77号)、《中共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黔轻职院党〔2018〕75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调动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升我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加大高层次科研项目申报的支持力度

为了鼓励、支持广大教师积极申报高层次科研项目,在学校年度预算中设立“高层次科研项目申报基金”,对获得主管部门正式受理的国家级、教育部级的高层次科研申报项目予以资助。

资助标准为:申报国家级重大项目、教育部重大招标项目,每个项目资助5000元;申报其它国家级项目,每个项目资助2000元;申报其它教育部项目,每个项目资助1000元。

申报基金划入项目申请人个人学术基金,由项目申请人根据学校财务制度管理使用。

二、调整科研经费中学院配套资助经费的拨付

为了保障科研项目在研究周期内切实开展实质性研究,调整科研经费中学院配套资助经费的拨付,在项目立项批准中期检查后可申请使用学院配套及资助的70%科研经费部分,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经费申请表和经费使用预算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剩余30%部分在出具结题验收合格材料后予以拨付。

三、成果转化激励政策

对教师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所得的收益,200万以下,80%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20%鼓励负责人用于本单位的创新条件建设;200万以上另行制定分配方案。

四、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全面实施间接费用制度

按《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实施间接费用制度,全面落实科研绩效支出。绩效支出一般在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在科研课题经费总额内的结余部分申请发放,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实施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项目负责人应强化自我约束意识,完善内控机制,确保项目接得住、管得好。在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可按规定提出2-3次预算调整方案,经批准后执行;其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

六、规范结余课题

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结余管理,凡上级主管部门没有限制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均用于项目负责人后续科研活动支出。

七、加大科研成果奖励范围及力度

(一)对第一产权人为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的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和集成电路分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知识产权,学校给予每项奖励0.5万元。

(二)每两年以系部为单位统计纵横向项目的到账金额,以学院财务到账经费证明为准,学院对排名前三的系部颁发社会服务贡献组织奖,具体奖励金额根据每年到账情况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三)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立项结题积分制度》,每两年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积分前三的系部予以奖励。

(四)凡我院学籍的学生以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科研成果,按黔轻院[2016]118号《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进行同等奖励。

八、本办法经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中有关规定与项目下达单位颁布的管理办法有冲突的,以相关部门颁布的管理办法为准。

九、本办法由学院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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