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与学术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09-09-03 点击数: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与学术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为推进创新发展,努力建设特色突出,质量优良,竞争力强的省内一流高职学院,切实增强教师的实践能力、业务能力和科研水平,营造和培育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提高办学效益,不断提升学院的总体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一)教职工在省市、国家级各类期刊、学报(院刊)及各级教育教学和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文章;
 
 
  (二)教职工针对专业设置、教改试点项目、课程体系、教材教法和实践环节等方面的创新和改革,依照有关规定修订和完善专业计划、课程大纲,撰写专著和教材;
 
 
  (三)教职工到生产实践第一线参与技术革新、设备维修、先进技术推广活动,对推进学科(专业)建设而撰写的调研报告,编撰专业实践指导书;
 
 
  (四)教职工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发、编制和应用教学课件,设计、开发网络平台应用软件;建设和完善各种实验室;积极参加设计艺术(美术)作品展览、发表作品;
 
 
  (五)教职工从事科研申报(立项)、开发与成果应用转化、科技公司技术推广等活动。
 
 
  二、奖励办法
 
 
  (一)学院科研与学术成果表彰与奖励活动按学年度进行。学年末学院对教职工发表、编撰、创作的论文、著述、教材、讲义、设计与艺术(美术)作品以及其他教育教学理论成果进行汇总统计,评选、交流,并向获奖人员颁发奖金。
 
 
  (二)奖励等级和奖金数额按个人在一学年内所获得的累计获奖分值划定,积分达到相应等级即可获得奖励。 年度内多次获奖的同一项目(或论文),以最高奖励标准核发奖金,不重复奖励。
 
 
  (三)获得院外各级科研课题,除按本办法奖励外,还将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支持。
 
 
  1、“科研论文奖”,按下列等级规定计算分值:
 
 
  (1)论文被 《科学论文索引》(SCI、EI、ISTP、ISR) 、国外外文期刊、《新华文摘》 收录(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信息分析研究中心当年文字通知为准) ;论文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交流获一等奖,每项 100分。
 
 
  (2)论文在标识有“国家期刊奖”、“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刊物和国家级日报发表或登载;论文在国家级学术(协)会上交流并获得二等奖等,每项75分。
 
 
  (3)论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增刊、各类(行业)核心期刊、重点大学学报、省级质量一级期刊和省级日报上发表或登载的;每项50分。
 
 
  (4)论文在省级期刊、一般本科院校学报和市级日报上发表;论文在省(部)级学(协)会上交流并获得一等奖等,每项25分。
 
 
  (5)论文在本科院校学报增刊、专科院校学报发表;论文在行业或学会公开刊物上发表等,每项20分。
 
 
  (6)论文、文章在学院学报(未获公开刊号前)或行业、学会内部刊物上发表;每项10分。
 
 
  (7)在各级报刊上发表的简要宣传信息、杂文、短篇科普文章、短篇译文等,文字在3000字以上每项10分(未公开的5分);文字在3000字以下,每项5分(未公开的2分)。
 
 

论文在学术会议获奖等级参照分值

学会

等级

国家级学术会议

省部级学术会议

市厅级学术会议

一等奖

100

25

15

二等奖

75

15

10

三等奖

50

10

5

 
  2、“科研成果奖”按下列等级规定计算分值:
 
 
  (1)学术专著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艺术创作作品参加国家级以上展览或被国内外相关政府机构收藏等;每项300分。
 
 
  (2)主编(审)国家公开发行的有CN & ISSN批号的教育理论书籍、各类译著、教材及有公开书号的其它出版物;艺术创作作品在国家级美术专业期刊上发表等;艺术创作作品参加省级美术展览并获三等奖以上;每项100分。
 
 
  (3)副主编(审),国家公开发行的有CN & ISSN批号的教育理论书籍、各类译著、教材及有公开书号的其它出版物;艺术创作作品在省级美术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参加省级美术展览等;每项50分。
 
 
  (4)参编各类行业或国家部委规划的有CN & ISSN批号的教育理论书籍、教材及有公开书号的其它出版物;每项20分。
 
 
  (5)主编(参编)地区、行业内部使用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籍,主编每项15分,参编每项10分。
 
 
  (6)主编或参编学院内部使用的教材、讲义,2万字以内10分,2万字以上15分。
 
 
  (7)编写学院内部使用的实践指导书、实训操作规程、教学研究材料或其它理论资料3000字以上5分,3000字以下2分;美术小作品如素描、漫画、摄影等在省级报刊发表登载,每项5分;省级以下报刊发表登载,每项2分。
 
 
  (8)艺术创作作品参加(经学院同意)其他各级各类展览,视其影响面及水平高低分别按5,10,15三等确定分值。
 
 
  3、“产学研结合成果奖” 按下列等级规定计算分值: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博士点基金、“ 863”、“973”项目(含相关子项目、子课题) 及其它国家级项目,每项 300分(参加项目为100分)。
 
 
  (2)获得省部级科研项目,参与并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及社会科学奖,每项200分。
 
 
  (3)获得地市(厅)级科研项目; 获得职务发明专利;每项100分。
 
 
  (4)(经学院批准)校企间进行联合科技攻关、工艺操作革新、实用技术推广运用和网络应用软件开发等经认定有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每项50分。
 
 
  (5)完成院级科研项目;获得职务发明专利; 每项25分。
 
 
  (6)在学院内进行教学应用软件开发、教学课件制作、工艺操作改革等,经认定有良好教学效果,依据制作水平分别按15、10分、5分三等确定分值。
 
 
  (7)除按本办法奖励科研成果外,科研成果转让所获收益还按一定比例奖励个人,具体办法见《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
 
 
  4、奖励等级及奖励金额:
 
 
  学院科研与学术成果奖励设7个等级。按以下标准颁奖。
 

等 级

累计积分

奖励金额

备 注

500

2000

以学年为单位累计积分

300

1200

200

800

100

400

75

300

   

50

200

25

100

 

  5、成果特别突出的另行给予特别奖。
 
 
  6、各类学术论文、项目成果的奖励对象:
 
 
  作者或项目完成人、负责人领取奖金。论文作者为两人的,第一作者领取奖金数额为该篇论文奖金60%,第二作者领取总数40%。论文为三名作者,由第一作者领取的奖金数额为奖金总数50%,第二作者领取的奖金数额为奖金总数30%,第三作者领取奖金数额为奖金总数20%。三名以上作者,由第一作者领取的奖金数额为奖金总数50%,其余奖金由作者协商解决。
 
 
  各级各类项目成果、科研立项的完成人、负责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者,其奖金由第一完成人或负责人统一领取;以集体冠名的科研成果或科研立项奖励对象为该集体,奖金由该集体的行政负责人领取。学院不负责奖金比例分配。
 
 
  三、评审办法
 
 
  (一)每年6月中旬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本部门人员本学年度(上年7月—当年6月)科研与学术成果至科研处,报送的材料包括论文、专著、教材原件;科研项目立项文件;科研成果资料、产品;各种参展证书及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及统计表。
 
 
  (二)学院组建由科研、教学部门和应邀的企(事)业代表(项目协作单位)组成的学术专家组(3-5名),负责相应成果验证、统计、等级划定、评比工作。
 
 
  (三)学术专家组的成员必须具有高级职称,熟悉鉴定、评比项目涉及的学科领域和情况,工作责任心强,公平公正。
 
 
  (四)每年9月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误后进行表彰奖励。
 
 
  (五)科研处对表彰奖励工作具体负责。
 
 
  四、保证措施
 
 
  (一)科研评选、表彰结果将作为重要指标与评定职称、晋级职务及评优等挂钩。
 
 
  (二)学院每年划拨经费建立专项科研基金,并逐年递增经费数额。
 
 
  (三)学院将进一步增加对实验、实习设备的投入,加大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资金投入,充实和完善学院计算机网络平台的软硬件建设,扩大对外交流发展,从软硬件上不断保证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
 
 
  五、补充说明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学年度起实行。
 
 
  (二)本办法解释权在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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