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召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排查专题会

作者:蒋鸿波 时间:2021-05-28 点击数:

根据学院《关于清理涉及教育评价改革规章制度的通知》(黔轻职院办〔2021〕32号)文件要求,为保证我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与上级文件主要原则、具体规定不抵触、不冲突,5月27日下午14:00,科研处召开了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排查专题会,对《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进行深度排查。会议由科研处处长徐楠同志主持,科研处全体成员参与。

会上,徐楠处长首先带领处室全员对《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省教育厅关于再次认真组织清理教育评价改革涉及规章制度的通知》、《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进行学习,并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负面清单对《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进行逐条逐项排查,经排查,未发现《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中的条款与上级文件中的主要原则、具体规定相抵触、相冲突,具体排查情况如下:

1、《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中关于科研项目的奖励是以质量为导向进行奖励,其中纵向科研项目是按照获批项目的等级进行奖励,如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等;横向科研项目的奖励是按照委托单位对教师承担的横向课题结题成果的评价(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进行奖励,且仅对评价为优良及优秀的项目进行奖励。

2、《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中关于其他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等)的奖励是按照成果质量或等级进行奖励,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

3、《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中各类成果奖励的申报书并未设置填写人才称号的栏目。

4、根据《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第二十条中的第(六)条规定,上级文件明确规定不予发放奖励的科研成果,均不予发放奖励。

排查结束后,徐楠处长强调: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要求执行,科研处制定的激励制度一定要突出质量导向,充分体现科学研究在全面提升学院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学研究向高层次发展。

会后,徐楠处长还将本次处务会学习的内容及排查结果向分管院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形成《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育评价改革文件清理表》上报学院办公室。

版权所有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

Copyright © 2015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