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科系(基础教学部)师风师德 (含意识形态)及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学习专题会议纪要

作者:潘正芝 时间:2019-10-23 点击数:

时间:2019年10月22日10:00-11:00

地点:系会议室

主持:杨丽彦

参会:常明、周水源、全系专兼职教师

列席:陈秀娟

记录:潘正芝

议题一 关于教师师德师风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陈律介绍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教师要严谨教学,树立优良学风意识;

2.办法适用于校内外教师;

3.今天未参会的专兼职教师及外聘教师,在年终考核时,在师德师风学习这项目上,要扣分;

4.教师在上课时,说话要注意表达方式和意识形态等问题,切勿违反师风师德管理的规定;

5.学习师德师风管理办法

(1)教学内容一定要围绕教学内容开展;

(2)授课内容不可有黄、赌、毒内容;

(3)不要带违背主流媒体观点和生活不良习惯的内容;

(4)不要违背教学管理秩序的情况,如提前下课等;

(5)关于教师师德师风的评定打分,70%是系上评定,30%是教师之间评定。

议题二 再次学习黔轻职院〔2017〕28 号关于印发《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2017年修订)》相关内容

1.陈律通报近期教学事故: 10月16日下午7、8节课,教务处查到的外聘老师王雅婷提前下课27分钟,按学院文件要求,此行为认定为教学事故二级,上报教务处;

2.陈律组织带领参会教师学习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和相关要求。

2017年3月28日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后,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要求全院教师遵照执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

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等及有关部门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在教学过程、教学环节中出现的过失或过错,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事件。

二、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等级

(一)教学事故按教学环节分为7类:A、课堂教学;B、考试管理;C、成绩评定;D、课程作业;E、实践教学;F、教学管理;G、教学保障。

(二)教学事故依据其发生的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4个等级:一级教学事故(重大),二级教学事故(严重),三级教学事故(一般)和四级教学事故(轻微)。

(三)教学事故的具体内涵与等级对照详见附表1。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

(一)管理人员发现或师生报告发生教学事故时,学生所在系部应及时进行核实,若责任人非本系部教师,还应会同责任人所在系部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查核实,并由学生所在系部向教务处提出事故事实报告和处分建议。

(二)教务处调查核实后,根据规定进行事故认定,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并按相应处理权限办理处理事宜。处分决定以学院名义统一编号下文。

(三)教学事故认定流程

一级和二级教学事故认定流程:系部或部门提出,教务处核实并提出认定意见,提请学院教学例会审议核准,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

三级和四级教学事故认定流程:系部或部门提出,教务处核实并提出认定意见,提请学院教学例会审议批准。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

教学事故处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教育为目的的原则。教学事故一经认定,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节,给予事故责任人以相应的处理。

(一)一级教学事故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责任人年度不得评优,扣发当年50%的年度目标绩效,2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二)二级教学事故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责任人年度不得评优,扣发当年30%的年度目标绩效,1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三)三级教学事故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责任人年度不得评优,扣发当年10%的年度目标绩效。

(四)四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五)凡在一年内发生两次教学事故者,其第二次教学事故作升级处理。

(六)教学事故的处理结果应由责任人所在部门或系部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责任人所在部门或系部、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同时存档备案。

议题三 学习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陈律对学院外聘教师管理规定进行了解读,外聘教师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一)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做到教师育人。

(二)严格按照学院的课程安排时间按时上、下课,系(部)由教学秘书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考勤。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按规定提前办理调、停课手续。未经系(部)和教务处批准,不得擅自更换教师。

(三)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所教课程的教案及授课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四)上课时要认真填写班级教学日志。

(五)按要求认真出卷(A、B、C卷),并在每学期课程结束、考试后,进行阅卷、评卷工作,按时按要求录入和提交成绩。

(六)接受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七)对学院的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搞好教学活动。

(八)外聘教师接受聘任后应保证完成聘约规定的教学任务,不得随意调课、停课,不得中途提出辞职。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课的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系(部);需要辞聘的提前2周向所在系(部)提出,征得同意后方可辞聘。如中途无故毁约,拒不上课,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学院将拒付已上课时的课酬。多次进行调停课的,学院有权提前解约。

常明要求:制定系部外聘教师管理细则。

陈秀娟副院长要求:

1、要在日常教学中与学生多交流,了解教学相关动态;

2、对教学秩序要严加管理,加强调停课管理和考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