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科系开展关于“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的学习活动

作者:夏雪 时间:2020-06-12 点击数:

6月11日,人文社科系组织全体教师在系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相关精神。系党总支书记常明主持会议,系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杨丽彦,系党总支副书记周水源、人文社科系各科室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参加会议。

全体教师首先共同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接着,系党总支副书记周水源强调,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应严格做到“两个不得”和“五个严禁”: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发展教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师生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师生在校内外参加或组织参加宗教活动;严禁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强调要始终把良好的师德师风、依法从教作为职业生涯中的必修课,把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放在工作的首位。

通过学习,全体教师一致表示一定会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原则,做好教师的本职工作,力求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