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审计领域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工作制度

作者: 时间:2024-01-18 点击数:

 为促进审计领域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近日,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出台了《中共贵州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领域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工作制度》,该制度下发至省委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党委审计委员会。

    制度明确,本制度适用于省内审计领域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工作,由省委审计办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省委审计办可商请省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等协同开展督察督办工作。督察督办的内容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中央审计委员会、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事项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情况;省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同志关于审计工作的讲话和批示要求,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省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同志对审计工作专报、审计综合报告、审计报告等批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制度规定,对督察督办的事项实行“台账管理、转办交办、协调督办、审核汇总、反馈报告”闭环管理。要加强与省委、省政府督查机构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对督察督办情况实行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避免同一事项多头督察和报告。对各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情况,由省委审计办秘书处会同省审计厅有关处室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以及落实效果。对不符合要求的办理情况,要退回承办单位补充办理。对逾期未办结的事项,向相关承办单位发出《中共贵州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领域重大事项督察督办通知单》,要求说明情况、限时办理。对情况复杂、落实时间较长的事项,要持续跟踪督办,直至办结。对部分已办结事项,可视情开展“回头看”,进行回访复核,确保问题落实到位。

  一审:谢倩倩   二审:黄依楠   三审:罗雪原
  一校:杨凯天   二校:罗雪原   三校:唐芳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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