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相关文件,基于上述银行对账审核的必要性,高校审计部门要及时对财务部门送达的账单核对情况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检查学校开设的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是否规范。学校银行账户的开立、各类银行存款业务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所有银行账户是否集中管理等。
2.检查银行存款流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首先,要根据银行存款业务的特点,了解学校财务部门是否合理设置银行存款控制环节中的负责部门和岗位,是否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合理配置,切实做到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相互监督;其次,要审查各部门和岗位是否落实了岗位责任制,是否对其职责范围、审批权限都有明确的要求;最后,要审查不相容岗位划分是否包括财务部门银行存款支付的审批与执行、会计记录、银行对账及审计监督与评价。
3.核对银行对账单和学校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是否一致。学校银行各账户存款余额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之前,要详细检查学校银行存款明细账是否正确、完整,然后再逐一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对于双方一致的记录,划对号以作标记,无标记的则应查明原因,确定是否为学校或银行记账的差错,还是存在“未达账项”等。
4.审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一是检查学校财务部门提交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编制得是否正确;二是检查银行对账单余额与学校银行账户余额经未达账项调整后,余额是否相等,如果调节后双方的余额相等,要关注四种未达账形成的原因、时间长短和金额大小;三是对查出的未达账项应进行逐笔核对;四是对经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进一步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分析研究发现的“未达账项”。对于存在时间较长的未达账要作为重点审核内容,尤其要重点核实金额较大的未达账形成的原因及其使用的合规性。根据预算和内部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按照各类业务的性质和金额大小,检查支付的分层授权审批、授权支付程序,是否合规,是否由一个人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全过程;查明是由于学校和银行入账时间差异造成的未达账,还是存在资金被长期挪用或侵占的可能性等异常情况。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要进一步深入查清查透,避免出现舞弊和资金损失风险。
6.排查大额资金流动情况。在银行对账审核工作中,为了摸清大额资金流动的真实情况,对于大额资金支出要逐笔查阅会计记录的原始凭证,判断这些大额资金交易有无异常。
7.跟踪审计建议落实情况。对银行对账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要提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建议。主动、持续跟踪并督促财务部门及时清理超过3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未达账项,是银行对账审核工作审后阶段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