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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实训中心时间:2021-11-18 点击数: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事故的发生,控制和减少事故发生所带来的危害。为提高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提升安全管理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实现对实验实训室风险的有效管控,确保实验实训室安全,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实验实训室”是指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危险源辨识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风险评价指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实验实训室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包括对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审定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五条 学院分管教学院领导负责指导全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实训中心作为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督促指导各系部对所辖实验实训室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及级别认定;审核各系部提交的实验实训室风险等级划分方案;监督各系部实验实训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执行情况;依据评估结果对实验实训室进行类别和级别的划分与管理。

第六条 各系部负责人是本系部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实验实训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各实验实训室负责人根据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对所属实验实训室开展自我危险源识别和风险等级的评估和认定,认定结果报系部审核确认,并报实训中心备案。各系部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实验实训室应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对高风险实验实训室的重点管理。

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类分级实行动态管理,当实验场所的危险源使用及存放情况发生改变,实验实训室应重新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并经系部审核确认,报实训中心备案。

第三章 分类管理

第七条 实验实训室分类主要依据实验实训室所属学科专业类别及存在的危险源类别,将全院实验实训室分为化学类、生物类、机械类、电子类、其他类五种形式。

(一)化学类实验实训室

化学类实验实训室包括从事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生物化学、生物工程、制药工程、化学工程、环境工程、材料科学、酿酒与食品工程、矿物加工等专业方向中较多涉及化学反应、化学试剂的实验实训室。这类实验实训室的危险源分为两类,一类是易燃、易爆、有毒、易制毒化学药品可能带来的化学性危险源;另一类是高压、高温及设备设施缺陷或防护缺陷所带来的物理性危险源。

(二)生物类实验实训室

生物类实验实训室包括从事农学、林学、植物保护等方面教学与科研的实验实训室。其危险源主要包括:(1)病原微生物,包括病毒、细菌、真菌、寄生虫等;(2)生物材料,包括实验动物、实验用传代细胞等;(3)有毒有害易燃药品,包括强酸强碱类试剂、生物分子提取试剂、生物染料等;(4)特种仪器设备,包括高压灭菌锅、高速离心机、电热式烘箱、双蒸馏水器等。这些危险源的释放、扩散可能引起室内和外部环境空气、水、物体表面的污染或人体感染,即可对人员、内外部环境造成危害。

(三)机械类实验实训室

机械类实验实训室包括从事机械设计与制造、过程装备与控制、土木工程、材料科学等专业方向中较多涉及传动、带压等机械设备的实验实训室;这类实验实训室的主要危险源包括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具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削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具缠压等伤害。

(四)电子类实验实训室

电子类实验实训室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通讯工程、测控技术等专业方向中较多涉及的计算机、电路板等实验实训室,也包括各专业设立的机房,语音室;这类实验实训室主要危险源是带电导体上的电能,如人员触电、电路短路、焊接灼伤等。

(五)其他类实验实训室

其他类实验实训室主要包括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等相关专业的实验实训室,危险源主要是少量的用电设备可能带来的用电安全风险。

第四章 分级管理

第八条 根据不同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的差异,实行实验实训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机制。实验实训室分级主要依据实验实训室存放或实验时所使用的试剂耗材、仪器设备、反应过程(检测过程)、废弃物等方面产生潜在风险的高低,将实验实训室安全风险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相应的安全风险程度分别为高度危险、危险、较危险、一般危险。

(一)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实训室

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实训室: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药品库房、废弃化学药品暂存库房;存在人间传染的第一类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放射性物品、高致病性生物材料废弃物的实验实训室;存在有毒及易燃易爆气体钢瓶、大型特种设备、单台功率超10kw加热设备或单间实验实训室加热设备总功率超15kw、压力等级大于20Mpa的高压容器的实验实训室;使用高毒农药、剧毒药品的实验实训室。化学类、生物类实验实训室参照附件“化学类实验实训室风险评价参照表” (见附件1)、“生物类类实验实训室风险评价参照表” (见附件2)综合评价达到一级安全风险分值的实验实训室。

(二)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实训室

机械类、电子类实验实训室如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实训室:使用马弗炉等加热设备,使用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全天候不断电设备和不间断电源、大型仪器设备、激光设备。化学类、生物类实验实训室参照 “化学类实验实训室风险评价参照表”、“生物类实验实训室风险评价参照表”综合评价达到二级安全风险分值的实验实训室。

(三)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实训室

机械类、电子类实验实训室如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实训室:仪器仪表类设备、机电类设备、电子类设备、体育器械类设备、电动工具。化学类、生物类实验实训室参照“化学类实验实训室风险评价参照表”、“生物类实验实训室风险评价参照表”综合评价达到三级安全风险分值的实验实训室。

(四)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实训室

计算机机房、语音室等实验实训室。

第九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风险的定级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达到直接定级标准的,不纳入综合评分。安全风险等级较高实验实训室的设备、工具、试剂等原则上不得移到安全风险较低的实验实训室使用,如果确需临时使用,必须用后及时放回原等级实验实训室;剧毒品、第一类易制毒品、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放射性物品严禁移出原实验实训室使用。

第十条 在实验实训室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全院每一间实验实训室全覆盖(包括实验准备室、仪器室、库房)进行安全风险定级,各系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化学类、生物类实验实训室内的危险源种类多,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大,学校重点对此两类实验实训室实行量化分级管理。此两类除参照“第四章第八条第一款”直接定级外,还要参照“化学类实验实训室风险评价参照表”、“生物类实验实训室风险评价参照表”,通过对所从事的教学科研项目属性、所使用实验材料、仪器设备种类、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品种与数量等关键因素的量化评分、综合评价后进行定级。

第十二条 化学类实验实训室风险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实验实训室所从事的教学科研项目的反应过程的风险;存放或使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危险废物产生的风险;实验实训室射线装置、钢瓶、压力容器、烘箱、马弗炉等设备产生的风险。

第十三条 生物类实验实训室风险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实验实训室保存或实验过程所用病原微生物的风险;实验实训室保存或实验过程所用生物材料的风险;实验实训室保存或实验过程所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药品的风险;实验实训室存放或实验过程所用特种仪器设备的风险。

第十四条 依据风险评价得分情况,对化学类、生物类实验实训室进行安全风险等级划分:

评分≥60的为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实训室,危险源最多,风险最大;

30≤评分<60的为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实训室,危险源中等,风险中等;

评分<30的为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实训室,危险源较少,风险程度较低。

第十五条 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实训室各系每天检查一次;二级安全风险实训室各系每周检查二次;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实训室各系每周检查一次;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实训室各系每月检查一次。各系部根据本系部实验实训室特点和安全风险等级,自行调整《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表》(见附件3)。实训中心不定期抽查安全检查记录,不合格者扣减该单位年终考评分。

第五章 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 当实验实训室的使用方向、研究内容或设备数量等关键因素发生改变时,实验实训室应当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将结果及时向系部报备,系部应及时报实训中心进行风险级别的调整。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实验实训室安全定级情况,对高风险等级实验实训室较多,承担安全管理任务较重的系部,在实验实训室安全建设投入、实验人员安全培训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第十八条 各系部应严格按本办法做好实验实训室分类及风险评估分级工作,若出现漏评或高风险等级低评等情况,学院将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对未纳入本办法的其它实验实训室风险源,各系部参照本办法分类定级并报实训中心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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