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联合发文,授予我院“贵州省安全文明校园”称号。
据了解,2016年,根据省综治委、省公安、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学院高度重视省级“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落实安全稳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不断健全完善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通过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综治、公安、教育、安监等部门组织对申报学校初审,再经过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安监局等部门工作人员以及部分学校安全管理专家组成的评审组进一步评审,决定授予全省127所学校“贵州省安全文明校园”称号。据了解,我院为获得该项称号的5所高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