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使用的规范化,制定本校园网管理制度。
第二条 校园网是学校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学校现教中心负责管理,为学院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管理等提供服务。
第二章 校园网管理办法
第三条 任何教师和学生不得利用互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服务器、终端设备的活动。
第四条 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和传播下列信息,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岐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
第五条 实名认证上网是为了保证信息安全与网上行为控制,在校园网内实施的、用户使用与自己身份信息相对应的账号和密码登录上网的一种技术手段。每个教师要保管好自己的用户账号及密码,不得随意告诉学生上网帐号和密码,防止账号被他人盗用。使用公共电脑上网的教师,使用完毕后要及时注销。
第六条 学院全体师生自觉遵守国家及学校有关法律和规定,对个人的上网行为负责。
第七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可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
第八条 校园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实施保密措施。未经学院相关部门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拷贝传递到校外。
第九条 未经他人同意,不要擅自删除他人保存在计算机上的资料。
第十条 校园网内IP地址由现教中心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相应电脑的IP地址。
第十一条 未经网络管理员允许,不得随意触碰校园网络设备,更不得自行插拔网络设备上的网线等。
第十二条 不得在校园网上故意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全院师生均有义务帮助审查校园网上网信息,杜绝涉及国家机密或国家禁止的信息上网,如发现相关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立即销毁
第十四条 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管理人员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其他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十五条 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与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无关的事务。不得浏览非法网站。在上网高峰时段不得使用能抢占系统资源(如风行、BT、迅雷)的下载软件下载与工作无关的东西。
第三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由学校各部门会同现教中心和全体教职工负责监督实施,具体处罚由学校实施。
第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