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系、东吴物业公司:
为切实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确保广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结合近期学生宿舍中出现的停电问题,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违章用电器的界定
违章用电器是指在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中明确禁止使用的大功率电器(额定功率超过500W),比如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电磁炉、电饭煲、电水壶、电取暖器等。
二、禁止使用违章电器的相关依据
公安部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第十八条明确指出:“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禁止学生在宿舍和教室私接电源,焚烧易燃、易爆物品,烧煤油炉、液化炉、酒精炉、电炉、煤炉和熄灯后点蜡烛等,一经查出,给予警告处分;引起火灾者,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外,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七款规定规定:学生宿舍用电设施只能保证照明用电和学习必用电器的使用,禁止在学生宿舍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如违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加强检查、杜绝违章电器
1.检查方式:物业管理部门日常检查、院(系)定期检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抽查等。
2.检查注意事项:
(1)学生宿舍内若出现违章用电器,无论何种原因,一律没收,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违章用电器清出宿舍的同时,应在该宿舍留有检查部门印制编号并加盖检查部门公章的《违章使用电器没收通知单》。
(3)高校学生公寓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主阵地,学校与学生之间并不是单纯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学院相关部门有权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检查,在宿舍无人的情况下,三人以上可以开门检查。
(4)检查人员在对学生公寓进行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应佩戴证件,如遇宿舍内有人,应及时出示证件,向学生说明检查的内容和目的。对学校相关检查,学生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拒绝检查。
3.检查结果处理:
各系自行检查,清理出的违章电器由各系妥善保管;物业部门检查、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检查其结果按以下方式处理:
(1)将检查结果明细进行登记,并将各个违章用电器贴上标签后按系分类。
(2)将检查的结果登记造册,并每天进行通报。
(3)对于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屡教不改的学生,各系、物业公司报学生处,学生处将给予纪律处分。
四、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用电
1、要求学生在宿舍必须使用安全合格的电线、插线板、电器,学院有关部门定期检查,严禁将伪劣用电产品带进宿舍,以防为宿舍安全埋下隐患。
2、要求学生在用电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着火等现象,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特此通知。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