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轻职院学〔2014〕18号关于规范校园文化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5-30 点击数:

院属各系:

    为进一步优化学院育人环境,加强对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的管理,促进良好校风和学风的形成,提升我院校园文化活动质量,进一步加强我院安稳工作,现就规范学生校园文化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畴

本通知所指的校园文化活动是指由各系党总支(含党支部)、团总支、学生团体(各级学生会与社团)组织举办的,以学生为主体参加的文化、体育、艺术、学术科技、社会实践等活动,活动形式涵盖有讲座、文艺演出、各类比赛、募捐、作品展览、宣讲会及各类主题实践活动等(主题班会不在此列)。

二、活动申请

1、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组织开展贯彻“谁举办,谁报批,谁负责;谁主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须经学院相关主管职能部门审批后方能组织开展活动。

2、各系党总支、党支部举办的活动由学院学生处审批备案;各系团总支、学生会、社团举办的活动由学院团委审批备案;讲座类活动报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审批备案;所有大型活动(参加人数在50人以上的)必须报保卫处作安全审批备案。

3、下列活动必须由主管部门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1)各级组织举办的跨校的活动或在校外举行的活动;

(2)系级组织举办的涉及冠名“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名称的全院性活动;

(3)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演出、讲座、报告等活动。

4、各有关部门申请举办活动须在活动开展前三天填写《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文化活动申请表》(见附件),须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的活动必须至少提前一周办理审批手续。

三、活动组织

1、活动组织部门应精心策划活动主题,突出教育意义。一般不得占用学生上课时间举办活动。

2、要加强对活动宣传的管理,杜绝与校园美化不和谐的宣传品及宣传形式的出现。大型喷绘及主标语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小型宣传用品张贴遵循相关管理规定。

3、活动结束后,组织部门须将相关活动文字资料、各种影音资料(方案或通知、简报、总结、图片、名单)及时存档,并在活动结束一周内报相关主管部门留存。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党政办(宣传统战部)、学生处、院团委。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文化活动申请表》

 

 

                                2014年5月28日

版权所有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Copyright © 2015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