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轻职院学〔2014〕6号关于加强2014年春季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4-30 点击数:

学生处、保卫处、总务处、各系部:

    春季已经到来,天气日渐变暖。春季是学生走出校园、开展活动较多的时期,也是各类传染病、心理疾病的高发时期。为贯彻《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安稳〔2014〕153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夏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安稳〔2014〕159号)文件的要求,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现将学院加强春季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意识教育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系部要通过辅导员班主任会、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盗、防骗、防人身伤害、防交通事故”等为主题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无小事,时刻记心中”的意识;要加强预防溺水教育,严令禁止到水库、江、河、湖泊等水域游玩、戏水、游泳等,要组织签订预防溺水承诺书。要加强饮食及卫生教育,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习惯,正常饮食,保证营养,告诫学生不要到校外无证个体摊点就餐,谨防“病从口入”;积极引导注意日常体质锻炼,坚持晨练,提高身体的免疫力和抵抗力,增强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

责任人:学生处、保卫处、总务处主要负责人,各系党总支书记。

工作完成时间:2014年5月16日前。

二、加强外宿学生管理

学生外宿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经允许,学生一律不准在校外住宿。各系部要进行彻底排查,准确掌握学生外宿的情况,劝说擅自住宿校外的同学立即回校住宿;对于不听劝告的学生,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说明利害关系,共同督促其回校住宿。对于拒不回校住宿及多次反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要坚决杜绝学生无故住宿校外现象。

责任人:学生处主要负责人,各系党总支书记。

工作完成时间:2014年5月16日前。

三、加强公寓安全管理

各系部要加强本系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要教育学生保持公寓清洁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常开门窗通风,严禁在宿舍内吸烟。严禁学生在公寓内存放、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电饭锅等各类违章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焚烧杂物等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严禁学生在宿舍开设“小卖部”。要建立检查机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要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处进行处理。学生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与各系“三勤四齐五净”寝室创建活动结果挂钩。

责任人:学生处、保卫处、总务处主要负责人,各系党总支书记。

工作完成时间:2014年5月23日前。

学院将于5—6月组织开展《“三勤四齐五净”寝室创建活动》和《宿舍文化节活动》,各系部要积极参与,并推荐优秀寝室参加学院组织开展的“三勤四齐五净”示范寝室的评比。

四、加强学生春游管理

各系部、各班级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春游。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私自安排车辆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特殊情况,需组织的外出集体活动,按学院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书》规定的程序报批。

责任人:各系党总支书记。

工作完成时间:2014年5月15日前。

五、加强学生外出管理

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回家或外出的学生必须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要清楚本班级学生的去向,与请假学生保持通讯畅通,学生返校后要立即销假。五一、端午假期及其他节假日,要教育学生往返途中注意安全,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不要把自己的家庭住址、联系方法等告诉陌生人,更不要轻信他人。通过qq群、电话等载体教育顶岗实习学生在就业过程中要明辨是非,谨防陷入传销组织,保证生命和财产安全。

责任人:学生处主要负责人,各系党总支书记。

工作完成时间:2014年4月30日前。

六、加强心理危机干预

春季是人的情绪易出现波动、心理危机高发的时期,各系部要认真开展细致排查,切实掌握心理困难学生的思想动态,多关心他们,多爱护他们,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防患于未然,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

责任人:学生处主要负责人,各系党总支书记。

工作完成时间:2014年5月15日前。

特此通知。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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