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轻职院学〔2016〕102号关于组织评选2017届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个人先进事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1-11 点击数:

学生处、教务处、各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上进,积极成为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黔教学发〔2013〕415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学生评选推荐名额的通知》(黔教办学〔2016〕152号)文件精神和教育厅组织编写的《追逐梦想2017·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事迹选编》(以下简称《选编》)的安排,现将2017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和2017届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事迹选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7届高职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积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品行优秀,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努力做好社会工作。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成绩突出,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成绩优秀。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际、科技创新及其他公益活动,努力做好社会工作。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帮助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择业观。

        5、被推荐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获得以下奖项之一:

        (1)校级三好学生

        (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3)省级三好学生

        (4)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6、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进校以来综合测评总成绩班级排名在前5%或年级排名在前10%以上,有突出表现和事迹。

        (三)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名额为123名,现将2017届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推荐名额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请各系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黔教学发〔2013〕415号文件规定的评选办法,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四)评选程序

        各系组织初评,由毕业生所在班级推选、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系部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提交学院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教育厅。

        (五)评选及材料报送时间

        1、3月24日(星期五)上午12点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学生处。

        2、《2017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2)需在电脑上填写以后双面打印,手工签字盖章,一式两份。

        3、《2017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3),并附上被推荐学生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及公示资料(附公示相片截图)。

       4、《2017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电子文档请发到学生处学生管理科邮箱:gzqyxsglk@163.com。

        (六)评选工作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2017届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初评结果要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2、请各系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指导学生填写附件的相关表格,并严格审核,按时按要求填报上交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核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律不再增补人选,并且在下一年评选中相应减少名额:

(1)条件不符合的;

(2)不按要求填写表格内容的;

             (3)提交证书复印件、照片不齐或与所获奖项不符的。

       二、2017届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事迹选编

        (一)评选对象

        各系推荐的2017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

        (二)名额分配

        各系从2017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中推荐一名,学生处根据各系推荐人选中择优推荐2名报省教育厅入编《选编》。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3月24日(星期五)上午12前点将材料报送学生处,《选编》具体要求见附件4。

        以上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联系人:肖德均             电  话:152856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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