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轻职院学〔2016〕78号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1-01 点击数:

院属各系:

根据《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管理办法(修改)》(黔轻职院〔2010〕47号),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 考核对象

1、专职辅导员;

2、2013年进校,至今仍在编在岗的兼职辅导员。

  • 内容及标准

    具体见《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管理办法(修改)》(黔轻职院〔2010〕47号)。其中,政治素质、自身建设、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等四个方面的相关工作中,学生事务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都必须同时承担,其余方面的内容视各系工作实际可酌情考量。

三、考核程序

10月24日-11月7日进行考核。采取以下方式考核:

(一)10月24日-10月28日各系学生考评。由学生处到各系随机抽取 20 名不同班级的学生进行测评。

(二)10月31日前,学生辅导员根据《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管理办法(修改)》(黔轻职院〔2010〕47号)的岗位职责,撰写自评报告并提交系部党总支进行审核。

(三)11月2日前各系党总支根据《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管理办法(修改)》(黔轻职院〔2010〕47号)的系考核指标体系对本系辅导员进行评分,并进行公示。

(四)11月7日,公示期满三天后,学生处将辅导员的考核结果报送院领导及人事处。

四、考核要求:

(一)各系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要以积极、严肃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对辅导员的考核要严格按照程序和对应的指标体系进行评分。

(二)对辅导员和班主任的考核结果、考核总结材料(包括考核总结、考核打分表、辅导员自评报告、公示材料)于11月7日前将纸质档和电子档报学生处(邮箱:gzqyxsglk@163.com),公示材料和考核总结材料纸质档需经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系公章。

五、相关规章制度查询方式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管理办法(修改)》(黔轻职院〔2010〕47号):QQ群:452712859。

 

附件: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管理办法(修改)

 

 

 

2016年10月17日

版权所有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Copyright © 2015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