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轻职院学〔2016〕15号关于给予艺术设计系刘姝贝等3名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16-04-28 点击数:

教务处、学生处、各系:

      艺术设计系2014级动漫设计与制作2班刘姝贝;2015级室内设计技术2班赵乐;2015级室内设计4班蒋恒麟三名同学开学至今累计旷课30节。

      根据《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给予刘姝贝、赵乐和蒋恒麟等三名同学记过处分,处分期间取消所有的评优评先及享有的各级困难补助资格。

 

 

 

2016年4月25日

 

版权所有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Copyright © 2015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